关于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1:58发放存单质押告贷时,是否有告贷到期日不得晚于存单到期日的要求,方才看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告贷方法》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 第 4 号,里边没有具体规则,但有一条 “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告贷人能够在质押合同中约好,当告贷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告贷人可直接将存单完成以完成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告贷到期日的,告贷人可持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完成以完成质权。”
咱们这里有规则:告贷到期日不得晚于存单到期日。这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则: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换日期或许提货日期先于主债务到期的,质权人能够完成或许提货。条文解读:本条规则,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换日期或许提货日期先于主债务到期的,质权人能够不经过出质人赞同,有权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上所载金钱完成,有权提取仓单或许提单上载货品。但质权人完成金钱或许提取货品后不能据为己有,有必要告诉出质人,并与出质人洽谈,或许用完成的价款或许提取的货品提早清偿债务,或许将完成的价款或许提取的货品提存。提早清偿债务的,质权消除;提存的,质权持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或许货品上。出质人只能在提早清偿债务和提存中挑选,不能既不赞同提早清偿债务,也不赞同提存。
根据以上规则,假如存单的到期日晚于告贷的到期日,债务人只能经过法律手段才干完成债务而不能与出质人洽谈提取存单。再一个出质人也绝不会自己赞同提早支取存单来偿还债务的,所以尽量不发放这类告贷。
银监会(2007)第4号规则也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