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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育费(抚养费)在协议或判决后可以增加或减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0:33
    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是能够添加或削减的.
    法律规定能够追加抚育费的状况有: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如,本来的抚育费是数年乃至十几年前订的规范,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一方能够恳求减免抚育费;
    1)有给付责任的父方或许母方,因为长时间疾病或许损失劳动能力,失掉经济来源,的确无力依照协议或许判定给付抚育费,而抚育子女的一方又能够担负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恳求,能够削减或许革除给付。
    2)有给付责任的一方,因违法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育费的,能够削减或许革除给付。
    3)抚育子女的一方再婚,其爱人乐意担负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许教育费的一部或许悉数,原有给付责任的父方或许母方,能够恰当削减或许革除。
    别的,担负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许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许继母的法定责任,假如继父或许继母不乐意担负,生父或许生母还应当持续承当抚育费。
    需求指出的是,追加或许削减抚育费要向法院另行申述,由判定根据具体状况判定后才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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