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6:35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4-12-12收效日期:1994-12-12发布部分: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营[1994]162号各区、县当地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自国、地税组织分设以来,在遵循现行营业税方针的实践工作中,一些底层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和交税单位在营业税征免规模以及有关事务适用营业税税目方面提出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清晰。为了正确遵循履行营业税方针,现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税目注释》,结合我市状况,就这些问题进一步清晰如下。请按照履行。1.关于对轿车驾驭校园的交税问题。轿车驾驭校园,是为学员学习轿车驾驭技能供给服务的教育单位,对其因此而向学员(或学员所属单位)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应按照文明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凡一般校园以及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许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分同意建立、国家供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校园和其他教育组织获得的教育劳务性培训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为上述轿车驾驭校园教育供给各项服务的教练场获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科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关于对文物保护单位举行文明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文物保护单位,系指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的“文物保护单位”。关于契合上述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办理组织在该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内,举行归于文明体育业税目交税规模文明活动获得的榜首道门票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3.关于对过桥费、过路费收入的交税问题。对路途、桥梁办理运营单位,向过路过桥的车辆(或其他通行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过路费、过桥费,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4.关于营业税的交税地址问题。本市固定业户(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本市规模内供给的应税劳务,一概在业户核算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本市固定业户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供给应税劳务,以及外埠业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给应税劳务,一概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5.现行营业税方针规则,交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许出售不动产,选用预收款方法的,其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依据上述规则凡以预收定金方法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不动产事务的,关于其获得的预收定金,应按照相关税目适用的税率,照率征收营业税。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关于核定计税价格中的本钱利润率,本市暂确定为: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税目交税规模内事务为20%,营业税其他税目交税规模内事务为5%。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范,本市暂确定为:如期交税的为月营业额500元,按次(日)交税的为营业额50元。特此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