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21:51
刑事案子由公安机关担任侦办,人民检察院担任检查拘捕和检查申述。那么检查申述和检查批捕有什么不同,关于检查申述和检查批捕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检查申述和检查批捕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检查申述和检查批捕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差异:
1、主体不同,检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检查申述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子中所在的阶段不同。检查批捕是侦办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办后,对案子的根本现实有了必定的了解,以为犯罪嫌疑人契合拘捕的条件与有拘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请求拘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检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办机关持续侦办;检查申述是侦办机关对案子侦办完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檀卷进行检查。
3、结果不同。案子经检察院侦监科检查批捕后,结果有两个,便是批准拘捕犯罪嫌疑人或许不予批准拘捕犯罪嫌疑人,檀卷会移送回侦办机关持续侦办;案子通过检察院公诉科检查完结后,结果也有两个,申述或许不申述,假如是契合申述条件的案子,通过检查完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批准拘捕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处理刑事案子规矩的规则,拘捕的条件为:
1.有依据证明有犯罪现实。所谓“有依据证明有犯罪现实”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1)有依据证明发作了犯罪现实。(2)有依据证明该犯罪现实是犯罪嫌疑人施行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施行的犯罪行为的依据已有查验事实的。
2.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
三、什么叫检查申述
检查申述,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认经侦办完结的刑事案子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办机关确认的犯罪现实和依据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议的一项具有诉讼含义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则:凡需求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在侦办活动与检查活动相别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检查申述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检查申述的内容、办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则。
归纳以上介绍,检查拘捕和检查申述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检查申述和检查批捕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