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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实物券兑付业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7:25

武汉市依据国债作业兑付的实际情况,确认了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和武汉市商业银行中南路支行为国债终年兑付网点。
兑付期完毕后,及时下发文件安排商业银行将国债实物券交钱银发行处,处理入库手续。
人民银行国库收到商业银行兑付无记名国债本息金钱借方凭据和上划陈述表后,应严厉检查下列各项内容:
(1) 国债实物券是否已入库,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以下简称“上缴清单”)与上划陈述表本金数是否一起;
(2) 上划陈述表本息算计发作额与上划借方凭据的金额是否相符;
(3) 利息核算是否正确。
国债经办人员依据上缴清单、上划陈述表、借方凭据审阅无误后,制造转账凭据,交国库核算科划转商业银行,将所附的上划陈述表作附件,处理转账。
(1) 按各商业银行和辖区内人民银行 记簿。
(2) 依据钱银金银部分制造的入库清单制造“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凭据,挂号该表外科目分户账。
(1) 账务整理核对的内容:
(2) 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实物券有关数据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账和挂号簿的记载核对相符;
(3) 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单位(或个人)收款单的有关数据应与“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4) “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与发行库保管的无记名国债实span>
(5) 账务的调整。账务整理核对中,如发现账实不符,应进行账务调整。如发作贷记事务,须向上级国库部分报送相关文字说明。
(1) 对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管帐国库处、钱银发行处一起核对账、款、券相符后,由国库制造上缴清单一式四份,两边一起盖章后,一份作表外科目支付凭据的附件;一份凭以处理出库手续,一起销记仓库保管挂号簿;一份报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一份连同债券报送上一级人民银行钱银金银部分。
(2) 管帐国库处安排兑付银行上交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后,钱银发行处应及时清点、检验,待悉数账、实核对相符后,管帐国库处应制造“请求毁掉××年兑付国家债券陈述表”一式三份,由管帐国库处、钱银发行处别离盖章后,各留存一份,一份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
(3) 收到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签署毁掉指令后,由武汉分行国库处和钱银金银部分派员监销处理毁掉。
(4) 已兑付国债毁掉作业原则上一年安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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