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7:00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关于行政许可的点评在实质是一种立法点评,其所行使的是广义上的行政立法权,其关于本身设定的行政许可所进行的当令点评是其行政许可立法作业的一种延伸。
法令咨询:被许可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该怎么处理?
律师答复: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则,被许可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获得的行政许可归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请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请求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能够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法令咨询:被许可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该怎么处理?
律师答复: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则,被许可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获得的行政许可归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请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请求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能够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