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9:43一、问题的提出
自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谈论》初次提出隐私权概念以来,世界各国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理论讨论越来越广泛、深化。2001年2月26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其间规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危害别人隐私或许其别品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令文件方法对隐私和隐私权予以正面维护。
但时至今日,好像一切的学术研究和法令文件都只是在着力处理应当维护隐私和隐私权问题,而对怎么维护及维护规模这些重要问题,未有实质性的打破。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法令所维护的规模和制裁的目标模糊不清,然后不可避免地给司法实践带来紊乱,给市民的精力生活带来不安全感。
事例一:李进和王华原是一对恩爱夫妻。1999年末,李进与少妇刘某知道,两边互递情书24封。后来,王华偶尔发现了二人的信件,怒形于色,所以常常在公共场所谩骂二人,并四处粘贴复印过的情书。李进在多方劝阻无效后,将妻子王华诉诸法院。法院以为,王华的行为侵犯了李进的名誉权,责令其中止危害。
事例二:甲男与乙女常常发作婚外性行为。某日,甲之妻丙回家时,适逢甲乙二人在家通奸,所以用照相机拍下现场画面,并将相片送至二人所属单位、妇联、纪检等部分。后来,乙以名誉权受危害为由将丙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丙中止危害。
上述事例经报导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它带给人们这样一种困惑:在上述事例中,终究谁是危害人谁是受害人?其实,一切的疑问归根结底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终究什么是隐私和隐私权由于二者的概念决议了二者的适用规模,然后决议了法令所维护和制裁的目标及方法、办法等。
二、隐私的实质及内容构成
隐私的概念。
关于隐私的概念,学界向来有不同的建议。信息说以为,隐私是指不肯被盗取和发表的私家信息。持该观念的学者以为人体的隐秘部位是人体这一物质性人身要素的组成部分,不是隐私,人体隐秘部位的信息才是隐私;私家存款不是隐私,存款信息才是隐私。私生活隐秘说以为,隐私是不受别人不合法搅扰的安定的私生活或不受别人不合法搜集、探听揭露的保密的私家信息。学界通说以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肯别人知道或别人不方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肯别人干与或别人不方便干与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肯别人侵入或别人不方便侵入的个人范畴。笔者比较附和通说的观念,但隐私是否与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无关,仍有待于进一步讨论。笔者以为,尽管隐私从根本上讲确属个人业务、个人信息或个人范畴,但这并不必定意味着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实践证明,许多个人业务、信息或范畴正是由于其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有关,才成为隐私的,例如向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汇款而不肯泄漏自己的名字等。不然,当事人就没有必要想方设法去隐秘。此外,隐私的内容与公共利益相联系,与隐私自身的建立并不矛盾。人的社会性特点决议了人的隐私必定与整个社会相联系。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个人的隐私还必定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个人的物质利益发生损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