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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未追认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01:50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分咱们需求依照相关的规则进行处理,可是有时分会呈现签定股权转让的人没有处置权而且也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否有用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无处置权未追认转让的股权是否有用
是无效的。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利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未追认转让的其私行转让股权的行为是违背法令规则的,便是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景象的,合同无效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置权人缔结的合同】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利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景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便是归于无效合同,那么其转让的股权也是无效的。在我国相关的法令规则中有清晰的介绍,我们需求经过本文来进行具体的了解,才干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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