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工作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0:07
  《税收征管法》在第5条中明确规则,“国务院税务部分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处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的规则的税收征收处理规模别离进行征收处理”,并在第三章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则。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税务机关在处理税款征收事务时,有必要严厉依照以下要求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征收税款,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早征收、推迟征收或许分摊税款。
  2、扣缴责任人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代扣、代收税款的责任。对法令、行政法规没有规则负有代扣、代收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实行代扣、代收税款责任。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责任的扣缴责任人,税务机关应依照规则交给其手续费。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有必要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据。扣缴责任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款责任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据的,扣缴责任人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据。完税凭据的款式,由国家税务总局拟定。
  4、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国家规则的征收处理规模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