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9:33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则律师收费规范,从2007年1月10日起履行。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悉数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规范: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起浮起伏: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裁定和案子履行法律事务(二)收费规范:1、刑事:(1)侦办阶段:2000-6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违法和其他案情严重的、杂乱的,能够在不高于上列规范的1.5倍的范围内洽谈确认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署理人的按上列规范履行。2、民事、行政诉讼:(1)不触及产业:3000-20000元(2)触及产业:在收取根底费用1000-8000元的根底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份额累加核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8万-50万元(含50万元):5P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P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P00万元以上:0.5%(三)上下起浮起伏:20%3、阐明:(1)上列各项收费规范和份额是处理诉讼案子一个审级或裁定案子的收费规范。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规范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请求或确认再审案子的,按一审规范折半收费;触及裁定的案子,曾署理裁定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裁定规范折半收费。履行案子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顺便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规范折半收取。(2)处理触及产业关系的民事案子亦可采纳危险收费,危险收费的最高收费规范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好标的额的30%。三、洽谈收费(一)适用范围:除诉讼、裁定、履行案子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规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洽谈。四、其他费用律师事务地点供给法律服务进程中代委托人付出的诉讼费、裁定费、判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付出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