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1:40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工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办理暂行条例》,并参照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办理常规,拟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 本试行方法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出产经营活动危险的普遍性而拟定;以避免、操控告贷危险,保证告贷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主旨。
第三条 本试行方法除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现汇告贷外,还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告贷,国际银行告贷、外国政府告贷、外国出口信贷、商业告贷及由我行对外出具的告贷保函事务。
第四条 告贷危险是指告贷方不能如期偿还和清付告贷本息的或许;危险告贷财物是指那些危险度大到对告贷本息的收取构成要挟的告贷财物。在本试行方法中告贷危险存在于次级告贷、逾期告贷、板滞告贷、呆账告贷形状之中,并经过危险度评核,确认其相应的危险量值。
第五条 树立外汇告贷危险办理系统的方针是经过外汇告贷危险度的量化办理,探究新的外汇信贷办理运作程序,使之逐渐归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迹,构成新式的银行外汇信贷办理束缚机制。
第六条 告贷危险办理系统包含告贷企业、项目危险等级点评,告贷方法确认,危险办理系统的运作及告贷安全保证机制。
第二章 企业危险等级鉴定
第七条 各级应根据企业影响外汇告贷安全的要素,定时(每年底一次)对外汇告贷企业进行危险等级鉴定,并设定企业领导本质、企业经济实力、企业资金结构、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开展前景五类目标点评系统。
第八条 根据对企业危险程度测定的量值按由小到大次序,将企业区分为AAA、AA、AB、BB、BBB五种企业危险等级。
第九条 依照企业危险等级,设定相应的企业危险等级系数,分别为0.4,0.5,0.7,0.9,1.0。
第十条 危险鉴定和等级区分规范如附表一所示:
第三章 固定财物外汇告贷项目危险等级鉴定
第十一条 根据影响固定财物外汇告贷项目的各首要要素进行点评。这些要素首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拟选用的工艺技术水平,项目的财政效益点评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