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3:19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44题:
甲国人李某长时刻寓居在乙国,并在乙国运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需房屋出租。在确认交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规范,乙国以居处和居留时刻为规范。根据相关规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交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交税权
B.甲乙两国可经过双方税收协议和谐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抵触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一起交税,归于世界堆叠交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运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历地税收管辖权
【答案】B
【考点】居民税收管辖权、世界堆叠交税
【解析】选项A项过错。因为甲国以国籍为交税规范,所以只需具有该国国籍,不管是否在该国寓居,均为该国的交税居民,李某为甲国人,因而,甲国既可以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交税权,也可以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交税权。
选项B正确。因为各国在确认居民身份上采取了不同的规范,因而,当交税人进行跨过国境的经济活动时,就可能呈现两个以上的国家一起确定其为本国交税居民的状况,该问题的和谐主要是经过双方协议。甲乙两国均可对甲国人李某在本案中的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可经过双方税收协议和谐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抵触。
选项C过错。世界重复交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交税人的同一交税目标在同一交税期限内一起交税。世界堆叠交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交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因而,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一起交税,归于世界重复交税。
选项D过错。所得来历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针对非居民交税人就其来历于该国境内的所得交税的权利。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并不是来自于甲国,因而,甲国对李某在乙国运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不是所得来历地税收管辖权,而是根据其国籍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