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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议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21:00
【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主要原因】
一、 一方的确深爱另一方,不愿离婚;
二、出于对孩子生长考虑,不愿因离婚给孩子形成负面影响;
三、没有经济来源的压力;
四、一方在上不愿退让,提出使另一方无法承受的条件;
五、其他原因,如搬运产业等。 在许多情况下,达不成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产业切割不合较大。而不合一般是一方要求过高,不切实践。另一方一般据此提出不切实践的要求,或依据自己片面判别,以为对方有产业藏匿行为,估量对方产业过高,胶葛由此而生。
律师此刻介入,可使对方当事人发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究竟,经过法院分手都不是自己的初衷。律师介入一来反应出延聘律师一方当事人确已没有退路,体现出了非离不行的决计,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对方当事人充沛认识到客观实践,对自己的要求再行进一个客观的反思。一起,律师能够在其间活跃斡旋,争夺两边都退让的时机。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则中未运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则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比较具有如下特色:1、程序简易、快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实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敌视和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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