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20:57
【一起违法】不同身份者一起违法之定性
具有不同身份的人一起违法时,怎么确认违法的性质,也是需求研讨的问题。依据不同身份之间的联系,能够分为以下三种状况:
榜首,各共监犯所具有的身份是特别身份和一般身份的联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类似,因此其冒犯的法条归于特别法条和一般法条的联系。这种状况归于法条竞合,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挑选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武士勾通,违背国家保密法规,一起成心走漏戎机,根据身份的批改构成,他们一起具有了对方的身份违法的主体资格,两边一起契合成心走漏国家隐秘罪和走漏军事隐秘罪的构成,但后者归于特别法条,应当一致以走漏军事隐秘罪对一起违法人定性。
第二,各共监犯所具有的身份是平行联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类似。这种状况归于一个行为冒犯两个不容纳的罪名,是幻想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如在混合所有制公司中,国有公司派遣的职工与私企职工勾通,各自使用职务便当,一起侵吞公司财物,他们一起冒犯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吞罪,因为前者是重罪,所以应以贪污罪对一起违法人定性。这一定论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彻底契合。
第三,各共监犯所具有的身份是平行联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在行为特征上彻底不同,仅仅各共监犯的行为存在手法和意图的联系。这种状况下能够必定两个不同行为存在着牵连联系,是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若两个罪名的法定刑相同,应当以意图行为构成的违法定性。如财物评价公司职工与投保人勾通,前者供给财物评价文件,协助后者稳妥欺诈,二人一起构成中介组织人员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和稳妥欺诈罪,但两罪名是牵连联系,应当挑选稳妥欺诈罪对一起违法定性。这一定论和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则,即“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罪的共犯论处”相契合。
不同身份者勾通违法,其行为归于对向性(对合性)行为,但刑法现已考虑到这种状况,对不同身份者的行为别离规则了不同的罪名。对这种状况应当按照刑法规则别离科罪。尽管它契合一起违法的构成要件,可是已然刑法现已别离规则了各自的罪名,就不宜一致科罪。如请托人向公务员受贿,刑法已就二者的对向性行为别离规则为受贿罪和受贿罪,因此应以此二罪别离科罪,不宜一致科罪。
具有不同身份的人一起违法时,怎么确认违法的性质,也是需求研讨的问题。依据不同身份之间的联系,能够分为以下三种状况:
榜首,各共监犯所具有的身份是特别身份和一般身份的联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类似,因此其冒犯的法条归于特别法条和一般法条的联系。这种状况归于法条竞合,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挑选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武士勾通,违背国家保密法规,一起成心走漏戎机,根据身份的批改构成,他们一起具有了对方的身份违法的主体资格,两边一起契合成心走漏国家隐秘罪和走漏军事隐秘罪的构成,但后者归于特别法条,应当一致以走漏军事隐秘罪对一起违法人定性。
第二,各共监犯所具有的身份是平行联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类似。这种状况归于一个行为冒犯两个不容纳的罪名,是幻想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如在混合所有制公司中,国有公司派遣的职工与私企职工勾通,各自使用职务便当,一起侵吞公司财物,他们一起冒犯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吞罪,因为前者是重罪,所以应以贪污罪对一起违法人定性。这一定论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彻底契合。
第三,各共监犯所具有的身份是平行联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在行为特征上彻底不同,仅仅各共监犯的行为存在手法和意图的联系。这种状况下能够必定两个不同行为存在着牵连联系,是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若两个罪名的法定刑相同,应当以意图行为构成的违法定性。如财物评价公司职工与投保人勾通,前者供给财物评价文件,协助后者稳妥欺诈,二人一起构成中介组织人员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和稳妥欺诈罪,但两罪名是牵连联系,应当挑选稳妥欺诈罪对一起违法定性。这一定论和刑法榜首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则,即“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罪的共犯论处”相契合。
不同身份者勾通违法,其行为归于对向性(对合性)行为,但刑法现已考虑到这种状况,对不同身份者的行为别离规则了不同的罪名。对这种状况应当按照刑法规则别离科罪。尽管它契合一起违法的构成要件,可是已然刑法现已别离规则了各自的罪名,就不宜一致科罪。如请托人向公务员受贿,刑法已就二者的对向性行为别离规则为受贿罪和受贿罪,因此应以此二罪别离科罪,不宜一致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