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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4:38
假如别人捡到自己资产的,是有偿还的职责的,假如拒不偿还的,到达法定数额的,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而在民法上,这是一种不当得利,会构成不当得利之债。那么,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令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别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一)一方面取得产业上的利益。
取得产业上的利益,是指因必定现实而添加产业总额。
不当得利的建立须以一方取得产业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别人危害,而自己并未取得利益,即便负补偿职责,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含产业的活跃添加。产业的活跃添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职责的消失,使产业规模扩展,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担负的除掉等;产业的消沉添加,是指产业本应削减却因必定现实而未削减所发生的利益,如本应开销的费用而没有开销,实际上等于添加了产业。
(二)他方受有丢失。
指因必定的现实,使别人的产业总额削减。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丢失,既包含产业的削减,也包含产业的消沉削减。产业的活跃削减,是指现存产业的削减。产业的消沉削减,是指产业本应添加而未能添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建立,以利益和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造成的。至于丢失与利益的规模巨细是否共同,形状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丢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丢失的,以损为准。超出丢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令上的根据。
没有法令上的根据,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令上的根据。可见没有法令的根据,是关于取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利或产业也无合法根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根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令上的根据,因而,应按不当得利准则返还该项利益。
假如取得利益有法令上的根据,即便相对人受有丢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令上的根据,即包含取得利益时没有根据,也包含利益取得时有根据,此后该根据消除。假如生意被吊销,一方从对方取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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