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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3:51

分类 景象 同居期间一起所得产业处理规则 法律依据
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婚姻法第十二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按一起共有处理。但有依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一切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15条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婚姻法解说一第二条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 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则,对比民法通则共有处理
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日子期间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按一般共有产业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第10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告诉》指出适用目标为未婚者
婚前同居未婚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则,对比民法通则共有处理
总的准则:1、同居期间所得按共有处理
2、重婚期间的产业须维护合法爱人的权力,即先分出其共有比例后,再由不合法同居两边共有
3、如有依据证明不是共有(如同居前所得、约好各自一切),则共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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