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标要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19:47刘某在某食物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因食物行业竞赛剧烈,加上该食物加工技术落后,其加工的食物销路不畅,积压严峻形成亏本。刘某为改变该公司的局势,自上一年春节前夕开端,便托人到泊江某商场购买了假造的南边某食物厂注册的“甘旨”商标标标识10万张,并指使公司员工将该商标标识贴在自己加工的食物上,为了避免冒充食物被 人置疑,在刘某的策划下,又更换了食物外包装,然后将冒充的食物销往各地,不合法运营额达9万元。刘某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不法行为,被顾客告发后,由某市工商标局立案,当办案人员查询该案子时,发现刘某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情节严峻,构成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罪,便将该案子移送给当地司法机关。刘某闻知该案子移送司法机关后以为,现在商场上冒充产品有的是,冒充注册商标仅仅一般违法,构不成违法,并责备工商部门是“多此一举”,不应该将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刘某的行为真像自己所说是一般违法,工商部门不用移送司法部门追查共刑事责任吗?
所谓冒充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行为。在法令上,冒充注册商标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该罪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谓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许其它组合等构成,运用于产品上用以差异不同产品出产者或运营者所出产或许运营的同一种相似产品的明显符号。二是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是该罪片面方面只能成心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别人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林海雪原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意图是盈利或许获取不合法利益。《刑法》第213条规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情节严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情节严峻’,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一)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五万无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运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