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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2:10
参与单位组织的旅行活动受伤能否确认工伤
【案情】
张某系A制药公司的员工,2009年7月18日,张某在A制药公司组织的云台山旅行活动中(旅行费用由A制药公司担负),不小心跌倒受伤。2011年6月23日,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作出工伤确认决议书,确认张某在参与单位组织的旅行活动中不小心跌伤,归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则的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景象,予以确认工伤。A制药公司对该工伤确认决议不服诉至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吊销该工伤确认决议书。
【不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在参与A制药公司组织的旅行活动中受伤是否归于因作业原因受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A制药公司组织的旅行活动内容主要为文娱休闲性质,不归于作业原因,且劳作合同书中张某的作业责任并不包含参与上述活动,故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将张某在旅行中受伤确认为工伤没有法令依据,应当吊销其作出的工伤确认决议书;
第二种定见以为,张某参与的旅行活动是A制药公司组织并承当经费的企业文化活动,是单位行为,其在旅行中意外受伤,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因工外出期间因作业原因受伤的景象。因而,应依法保持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作出的工伤确认决议书。
【分析】
本案系员工因在单位组织的旅行活动中受伤而引发的工伤确认行政案子,归于工伤确认案子中的新情况。法院终究采用了上述第二种审理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则“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应当确认为工伤”,故确认第三人张某为工伤具有法令依据。其次,关于作业原因的了解,不能仅从该员工与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书进行判别。实践中,劳作合同不能尽头和归纳员工所从事的和单位指使的各项作业内容,以此为判别规范过于狭窄。再次,张某参与的旅行活动系由A制药公司组织,旨在作为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也是企业文化建造的一个方面,组织旅行与作业有实质联络,其意图是放松员工身心,增强和改进单位团队交流与协作,更好地促进该公司绩效,完成企业利益,是员作业业的连续。因而,张某在公司要求下参与上述活动应归于作业领域,其在活动中遭到损伤,亦应确认为工伤。终究,工伤保险条例建立的工伤维护的法令准则和精力中心是保证劳作者因作业原因遭到人身损伤后,让没有过错责任的无辜个人取得来自社会的经济救助和精力安慰。因而,本案的现实意义也在于提示广阔用人单位在组织和展开相关活动时,要充沛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办法,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综上,张某在参与单位组织的旅行活动中受伤,应予确认工伤。
虽然在本案二审中,A制药公司与张某达到宽和协议,撤回上诉,但对该问题的处理定见无疑具有代表性。现在,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行或进行团队建造活动等已逐步成为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造,进行人力资源训练、加强和培育团队协作精力的重要手法。判别员工所参与活动是否归于作业原因,不该仅从该活动的内容方式予以考虑,更应从该项活动的意图、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组织、费用承当等多方面要素进行审慎考量。因而,依据工伤确认的内在和宗旨,假如员工在单位活跃鼓舞参与的旅行或许团队建造活动中受伤,无疑构成工伤确认的合理作业原因。不然,假如单位过后仅以该活动内容与作业原因无关而回绝进行补偿,致员工的损伤于不管,明显不契合公平公平的社会价值取向,更不利于当今社会的调和安稳;反之,假如员工系因个人意图,在从事个人活动或许是在参与旅行或许团队建造活动中私行违背单位既定组织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伤,则不归于因作业原因受伤。
总归,怎么了解和确认作业原因是该类工伤确认案子的难点地点,也是各方争议和不合最大的部分。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并未给予明确规则,在此情况下,法院在对此类案子进行司法检查时,应经过文义解说了解相关法令规则,经过意图解说考察立法原意和精力,运用必定的法令准则进行价值判别,并终究经过审判实践和司法判例来推进和引导立法的不断完善,实在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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