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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放牧中的请求权竞合与责任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15:34
扼要案情:
    2008年5月,原告王某、被告江某与被告刘某缔结口头放牧协议,约好:被告刘某给原告王某及被告江某放羊,每头羊每年放牧费用为250元。如放牧中的羊被顶伤,刘某不承当职责。2008年6月,在放牧的过程中,原告王某的羊被被告江某的羊顶伤,致使羊不能正常进食,从而逝世,使原告江某实践遭受丢失达11000元。原告为此向法院申述要求两被告共补偿丢失11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首要会集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告是否能一起申述两被告;第二方面是两被告是否因一起担责;三是刘某是否能够根据免责约好免职责。为此,合议庭在评议过程中,形成了两种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原告能够一起申述两被告,被告江某与被告刘某作为羊的一切人及办理人,对形成原告的羊被顶伤而遭受的经济丢失,因一起侵权而应承当连带职责;第二定见原告只能择一被告申述,本案实际上存在两层法令联系,实质上发作恳求权的竞合,构成不真实连带债款,原告可挑选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补偿,但刘某可根据约好免责。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一般状况下,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或许该种危害是受害人或许第三人差错形成的,均构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则动物致人危害侵权法令联系。可是,本案中,被告刘某作为致害动物办理人,一起又与原告王某之间树立有放牧动物的合同联系,被告江某尽管依其动物一切人的身份对原告王某负有动物致人危害的补偿职责,两边之间树立侵权危害补偿法令联系,但一起其与刘某也树立有放牧动物合同的法令联系,致害动物和受害动物同在被告刘某的办理之下。根据放牧合同联系,被告刘某在放牧过程中,作为动物办理人,不能保证其放牧动物的安全,致使其遭到危害,不问其自身是否具有差错,已构成了对放牧合同的违约,其应对原告王某负违约危害补偿职责,原告王某因而享有违约危害补偿恳求权;因致害动物系被告江某一切,江某的羊顶伤原告刘某的羊,形成了刘某的经济丢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则,刘某享有对江某的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此两个恳求权尽管系根据同一实际发生,但两个恳求权却是根据不同的法令联系和不同的法令原因发生的,是两个能够独立行使,且应由两被告各负悉数补偿职责的,也就不存在两被告分管丢失的问题。任何一个恳求权的完成,都能够彻底添补原告的所受的丢失。因而,本案因原告与两被告的法令联系发生了原告的恳求权竞合的问题。恳求权竞合的法令成果,是原告应择一恳求权行使,如原告行使了其间之一恳求姑且彻底弥补了丢失,另一恳求权此刻即告消除;恳求权竞合状况不发作两个及其两个以上恳求权一起行使或一起别离行使的问题。恳求权竞合的程序机制只能表现为原告只能择一恳求权下的被告并对其提申述讼,如该诉讼成果不能添补原告丢失的,就不能添补的丢失,原告才有权对另一恳求权下的被告提申述讼。因而,本案应属恳求权竞合的景象,原告是不能一起申述两被告的;
    二、实际上,假如被告江某与被告刘某之间是一起侵权的联系,则两被告应互负连带职责。咱们知道,根据法令理论,一起侵权一般只根据一个一起的法令联系,受害人对整体一起侵权人只享有一个不行别离的恳求权,一起侵权人一方内部发生连带联系,从而使每一个侵权人对受害人都负连带职责。那么,本案中,原告只享有一个恳求权,两被告之间是不是一起侵权的联系呢?依前述剖析,原告王某享有两个恳求权,各在其独立的被告,本案就不属一起侵权的问题。有一种定见以为,原告对被告刘某实际上也享有两个恳求权,即合同违约恳求权和动物致人危害侵权补偿恳求权,由于刘某一起具有了两种身份,一是放牧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二是致害动物的实际办理人,因而,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则,将刘某作为办理人,将江某作为一切人,两个被告同处该条法令规则的同一方当事人的位置,恰能树立一起侵权的法令联系。此种定见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在法令规则中处于同一法令位置的人,只能是根据在同品种的法令联系中属同品种的当事人,法令规则选用的是相同状况相同处理的准则,不能因而将他们确定为是同一法令联系的同一方当事人。其次,法令规则的是挑选联系,不是并排联系,当动物一切人与办理人不一致时,受害人可挑选其一提起侵权危害补偿之诉,“或许”是挑选联系的表明,“和”才是并排联系的表明。这种挑选的成果,即致害动物的一切人及办理人对受害人均负独立的悉数职责,没有分管及连带的问题。第三、该条规则是从侵权危害视点规则的,很难适用一起有合同联系掺杂其间的景象。由于,从侵权和合同两种视点,各有不同的免责抗辩理由。侵权上的抗辩理由首要为该条规则的受害人差错和第三人差错,合同上抗辩理由首要是受害人赞同或约好免责。假如将原告与被告江某的联系认同为与被告刘某一样的联系,则刘某无法根据与原告的合同联系(如免责约好)建议抗辩理由:即受害人赞同或约好免责,这对江某是不公平的。所以,原告与刘某的合同联系实践上约束了原告恳求权的挑选,故原告只应对被告刘某提起违约补偿之诉。所以,本案不该确定原告在本案只要一个恳求权,被告江某与被告刘某都是该恳求权下的一起当事人,也就不发生两被告一起侵略原告的产业利益交为此负有连带职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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