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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4:14
抚育费是爸爸妈妈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育责任的人,为未成年人承当的日子、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育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沛实行或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支交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婚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一方付出抚育费吗?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常识。
婚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一方付出抚育费吗
《婚姻法》司法解说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实行抚育子女责任,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一)根本案情
原告付某桐的母亲韩某与被告付某强于2012年12月7日成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某桐。韩某住院生育原告付某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强付出。自原告付某桐出世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脱离独自寓居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付出过原告付某桐抚育费。被告付某强现无固定收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付出抚育费。
(二)裁判成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以为,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实行抚育子女责任,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原告出世后,原告母亲即与被告分隔寓居,原告母亲带原告独自日子,被告未付出过原告的抚育费,故原告要求被告付出抚育费的恳求,契合法律规定,遂判定被告付某强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依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规范一次性付出原告付某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定收效之日的抚育费;被告付某强于判定收效后按每月人民币400元的规范付出原告付某桐的抚育费至其满十八周岁;驳回原告付某桐过高部分的诉讼恳求。
(三)典型含义
未成年子女要求付出抚育费,根本上都是在夫妻两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发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两边产业为共有产业,是否能要求不尽抚育责任的一方付出抚育费,这是本案争议的关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出台之前,对此一向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说(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实行抚育子女责任,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抚育子女是爸爸妈妈应尽的法定责任,不管是婚内仍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爸爸妈妈的抚育责任是不变的,只需一方不实行该抚育责任,未成年子女有权力向其建议抚育费。一起,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详细确认上,还要依据子女正常日子的实际需求,应能保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求归纳考虑爸爸妈妈两边的经济收入、费用开销、现有日子担负、实行责任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要素,终究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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