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等省份及解放军晚婚假期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4:56重庆: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员工,添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添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添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员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赏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员工,经自己请求,单位同意,产假期满后可接连度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度假期间的月薪酬按不低于度假前自己上年月平均薪酬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挂号成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度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员工以下奖赏: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伸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伸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请求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延伸产假30天,男方享用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日子的,护理假为20天。
员工在前款规则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用其在职在岗的薪酬、奖金、福利待遇。
农人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赞誉、奖赏。”——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料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料假期间,薪酬照发,不影响提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