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7:08
信誉卡在当今社会现已被我们广泛运用。信誉卡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誉卡办理法规,运用信誉卡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运用信誉卡,一般是指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恶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活动。
详细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假造信誉卡
所谓假造的信誉卡,是指仿照信誉卡的质地、形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暗码等制造出来的信誉卡。所谓运用,是指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运用假造的信誉卡,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包含用假造的信誉卡购买产品、支取现金,以及用假造的信誉卡承受各种服务等。
信誉卡欺诈罪 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报废的信誉卡,是指依据法令和有关规则不能持续运用的过期的信誉卡、无效的信誉卡、被依法宣告报废的信誉卡和持卡人在信誉卡的有用期内半途停止运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誉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誉卡。此外,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还包含运用涂抹卡。所谓涂抹卡是指被涂抹过卡号的无效信誉卡。这些信誉卡自身因挂失或撤销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而,涂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品种。
冒用别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持卡人的信誉卡而骗得资产的行为。依据我国有
信誉卡欺诈罪 关信誉卡的规则,信誉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自己运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遍及遵从的一项准则。可是,假如信誉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同而一起丢掉,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发明冒用的时机。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获得别人的信誉卡后,可能会运用持卡人发觉丢失之前,或许运用止付办理的时间差,采纳假充卡主身份,仿照卡主签名的手法,到信誉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用服务,这些都是冒用别人的信誉卡进行欺诈违法的几种常见景象。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建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同意,答应客户以超越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金钱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依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
信誉卡欺诈罪 规则,是指信誉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好心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片面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好心透支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先用后还的目的,到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底子不想归还或许也没有才能归还,在行为上采纳逃跑的方法逃避债款。
依照《刑法》的规则,行为人除了施行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有数额较大的要件。假如数额不大,即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现在尚无清晰的司法解说。但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个人欺诈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誉卡欺诈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能够参照此规则以5000元为宜。
行为人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本罪科罪处分。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详细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假造信誉卡
所谓假造的信誉卡,是指仿照信誉卡的质地、形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暗码等制造出来的信誉卡。所谓运用,是指以非法占有别人资产为目的,运用假造的信誉卡,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包含用假造的信誉卡购买产品、支取现金,以及用假造的信誉卡承受各种服务等。
信誉卡欺诈罪 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报废的信誉卡,是指依据法令和有关规则不能持续运用的过期的信誉卡、无效的信誉卡、被依法宣告报废的信誉卡和持卡人在信誉卡的有用期内半途停止运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誉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誉卡。此外,运用报废的信誉卡还包含运用涂抹卡。所谓涂抹卡是指被涂抹过卡号的无效信誉卡。这些信誉卡自身因挂失或撤销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而,涂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品种。
冒用别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持卡人的信誉卡而骗得资产的行为。依据我国有
信誉卡欺诈罪 关信誉卡的规则,信誉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自己运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遍及遵从的一项准则。可是,假如信誉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同而一起丢掉,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发明冒用的时机。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获得别人的信誉卡后,可能会运用持卡人发觉丢失之前,或许运用止付办理的时间差,采纳假充卡主身份,仿照卡主签名的手法,到信誉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用服务,这些都是冒用别人的信誉卡进行欺诈违法的几种常见景象。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建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同意,答应客户以超越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金钱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依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
信誉卡欺诈罪 规则,是指信誉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好心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片面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好心透支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先用后还的目的,到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底子不想归还或许也没有才能归还,在行为上采纳逃跑的方法逃避债款。
依照《刑法》的规则,行为人除了施行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有数额较大的要件。假如数额不大,即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违法。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现在尚无清晰的司法解说。但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个人欺诈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誉卡欺诈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能够参照此规则以5000元为宜。
行为人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本罪科罪处分。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