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协议书是否能在离婚前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20:28
【案情】
王涛、徐琳婚后两边常因小事争持,影响了夫妻感情;后因徐琳置疑王涛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对立进一步激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法院对王涛要求与徐琳离婚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
停止前,两边所达到的离婚不能脱离婚姻关系免除这一条件而独立、提早收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消除后才收效。所以,夫妻离婚产业切割协议收效前,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建议权力的依据。王涛与徐琳离婚诉讼前自行签定的协议不具有法令约束力,法院对徐琳要求王涛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其16万元的恳求不予支撑。
法院判定:准予王涛与徐琳离婚;两边之子王安由王涛育婴,徐琳于本判定收效当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子女育婴费3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徐琳每月探望儿子王安2次,王涛应予以帮忙;坐落南昌市某小区一套住宅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是王涛婚前产业,归王涛一切;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系徐琳婚前产业,归徐琳一切。
【法令提示】
不能在离婚前独立收效,它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消除而收效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