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误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3:50
误区一、自以为不需延聘律师协助
在遇到法令问题时,有这种人,自以为法令无非仅仅一些死条文,像照镜子相同,翻翻法条就能够得出答案来,延聘律师是多花钱,是剩余的。报有这种知道的人,很或许是他们从前阅历过官司并延聘了律师,成果“输了”,其就不分青红皂白简简略单地将职责归结到律师的身上——律师不中用。其实,有的案子并不杂乱,但诉讼的成果却很杂乱,看似对你很有利的,法院判定成果与你的预期截然不同。形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你的期望是否有法令依据、你有哪些过硬的依据,还有对诉讼本身是否有个正确的知道、署理律师是否正真用心作业是否有专业专长等等。另一种景象便是有些人也触摸过法令或官司没有延聘律师,并且有成功的阅历,这样就盲目自傲,在遇到法令问题时,总以为法令或官司是一个再简略不过的作业,翻翻法条就能够处理。现实上,抱有这种知道的当事人处于极大的法令危险之中。法令是一门博学多才的学识,更是一项专业技能很强的作业,许多法令程序和时效都是一驰而过不可逆转的。不提诉讼技巧的话,再说,法条和法的运用更是 两码事。假如自己茫然行事,必定非常危险。
误区二、案子不进入诉讼乃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
许多当事人人以为案子不进入诉讼就没必要延聘律师。其实,在平常一遇到法令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许多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不收谘询费),却可防止不用要的金钱和时刻糟蹋,实为明智之举。有的当事人以为案子进入法庭审理才需求延聘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问询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够延聘律师。民事行政案子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能够托付律师署理。法令这样规则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知道还局限于电视电影中唇枪舌战于法庭的形象,因而未能及时延聘律师署理或辩解,错失调查取证及采纳对策的机遇。尽或许早的托付律师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区三、比及出过后方想到要延聘律师。
实践生活中,绝大多数都是比及万不得已或许事到临头时,刚才想起要延聘律师协助。要知道,美国有个威望计算组织计算,过后弥补的价值是事前防备的3.8倍以上。尤其是我国的民营企业,他们喜爱将大把的钱扔在请客吃饭、歌唱、跳舞上,动辄数千上万,但要花钱延聘个能为自己遮风挡雨、防备未然的律师却很是舍不得。他们宁可出过后再花大血本去延聘律师,也不愿花小钱防灾免难。没有防备的概念,仅仅一味将一切都寄托在过后的弥补上。不到我不得已或许不可救药的时分,绝不愿花钱咨询或延聘适宜的律师。要知道,有些“病”一旦染上,再高超的良医也是回天无术的。牢记,防备的本钱肯定要低于过后处理问题的本钱,不管从时刻金钱上,仍是经济、精力、作用……
误区四、对律师作虚伪陈说。
律师受聘担任署理人或许辩解人,其职责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正确施行和公平正义。但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状况向律师陈说,乃至向其出示不实依据。这样律师不只很难掌握案子的真实状况,还会使剖析和判别呈现误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理方案,乃至会导致败诉等成果的呈现。
误区五、盲聘社会黑律师。
什么是律师?恐怕许多人的知道大都比较含糊,以为手刺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某些单位在招聘时将公司专职法务人员称作律师,其实这些都是误解。依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则,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供给法令服务的专业人员。也便是说,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俗称律师执照)的才是真实的律师。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训练查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则的律师。而现在社会上假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甚众,不只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适当低下,严峻打乱着法令服务商场。
误区六、非闻名律师不聘。
一些当事人遭到各种媒体的影响,不管遇到什么胶葛通通认准了闻名律师。律师出了名仅表明他被世人所知晓,而其拿手的事务范畴、办案的水平并不会由于闻名而发作突变。大多数争议标的不大的案子,不用非找闻名的律师,而要寻觅真实拿手这个范畴、脚踏实地的律师来署理,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用承当相对贵重的律师费用。与此误区相类似的还有非高学历律师不聘;非高职称律师不聘;非年长律师不聘。
误区七、不与律师事务所签定托付署理合同。
一些朋友过错地以为,延聘律师只需与律师自己达到托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定托付合同。一些经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律师乃至会连托付协议也没有,仅仅给律师签了几份托付书。我国《律师法》规则,当事人延聘律师,有必要首要经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托付署理合同,清晰署理事项、署理权限、署理期限等事项,并承受律师事务所指使的律师为其署理或辩解。假如没有缔结合法合同,一旦发作署理权限胶葛,或因律师的行为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不方便。
误区八、非包打官司的律师不聘。
就诉讼案子而言,当事人需评价开销本钱与取得收益的危险,因而独爱问的问题是“官司能不能打赢”?律师答复 “能”的就聘,“不能”的就不聘。而现实上一切慎重的律师,并不容易得出“稳赢”和胜诉率多少的定论。诉讼活动需求依托依据来复原现已发作的现实、阐明正在发作的现实并阐明法令联系和法令适用。因而,律师最多依据当事人供给的依据初步判别是否有利,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背执业纪律,也是极不担任的许诺。
误区九、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有的当事人在寻觅律师时喜爱“货比三家”,然后自以为现已“摸清”律师收费的价码,终究托付收费较低的律师,这其实并不是聪明的做法。由于律师供给的是专业服务,而不是衣服、家具这种明显能够“物化”的产品。律师服务的本钱便是律师支付的时刻、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国家统一规则的规范,并预先预算案子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支付的时刻和精力,然后确认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仅仅歹意竞赛,这以后在服务时必定下降自己的时刻、精力本钱开销,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仍是当事人自己。假如把打官司比作交兵,则律师好像兵士,虽不会因“军饷”哗变投敌,但是否一往无前,则不得而知。
误区十、只需延聘了律师就万事大吉。
许多当事人以为只需延聘了律师,一切作业有律师操心。而实践是在你延聘律师后与律师坚持调和、活跃的联系对案子的胜败是适当重要的。作为律师,有职责定时以电话或会晤的方式向你通报案子的发展状况;而当事人则应活跃合作律师的作业,如主意向律师供给依据头绪,让律师及时、清楚地理解你对案子的期望以及主意等,对案子的终究胜诉或许削减丢失是有很大协助的。
误区十一、只需知道法令规则能够不聘律师。
法令事务特别是诉讼案子,需求极为专业的常识和阅历,即便律师本身也有必要不断学习和研讨。因而,当事人除非经济状况特别困难,仍是需求延聘律师处理,至少应考虑寻求法令援助中心协助。很少有人以为看看书就能够自己动手做医疗手术,但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所咨询同一问题,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乃至直接打断律师问询,“我只问这个问题”、“那跟这没联系”、“你只需告诉我法令依据哪一条。。。。。”。现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别,只会集谈最直接的规则,因而观念迥然不同,只需在受理后律师才会结合依据全力研讨细节问题。当事人据此以为“案情很简略”、律师 “仅仅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能够担任,其成果更或许因小失大。
误区十二、败诉的律师水平不可。
案子败诉后,当事人争夺的利益未获完成,并且白白支付了诉讼费和律师费以及时刻精力,在上诉时往往会换别的的律师署理。当事人的这种知道是过错的,由于诉讼与危险本便是无法别离的,并且触及社会方方面面的要素。假如律师在承受托付前极为达观、处理事务过程中掉以轻心、对依据的放弃和运用严峻不妥,那么阐明延聘的律师是有必定渎职的,此种状况能够考虑替换律师。但假如当事人本身在举证等方面就存在客观困难,律师也在晦气局势下尽力而为,或许由于其他社会要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那么即便败诉也不能归责于律师,不加剖析地迁怒于律师是不足取的,晦气于案子终究顺畅处理。现实上,没有律师不期望自己的当事人胜诉,由于每个案子也一起是律师的著作,容易替换一个对案子毫不了解的律师无疑更是不明智的。
误区十三、看“工龄” 请律师。
民间有个不成文的习气,“老医师”、“老教授”、“老律师”好像这几个作业都是越老越吃香。“我作律师N年了……”,当事人自然会以为“律师越老越吃香”。实践上,律师作业的特别性要求律师既要有丰厚的办案阅历又要有充分的精力还要时刻掌握法制意向,在满意不断勤奋好学的条件下,才有越老越吃香的或许。假如单单从年纪上来区分的话,大概是在30岁在50岁之间的律师,比较有社会履历、就事沉稳、年富力强一些。阅历是否丰厚,时刻不是最主要的调查目标,而应该是办案阅历和办案总结。法令方面的阅历并不都是有用的东西。一个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的老律师,尽管工龄不小,充其量最多也只能算是老而不辣的姜算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