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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8:00
试卷四
本卷要害以事例剖析的方法考察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才干,考生答出的其它观念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契合法令规则,说理充沛的,也可作为点评参阅。
一、
参阅答案(要害)
(一)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建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管理论,构成齐备的法令标准系统、高效的法治施行系统、紧密的法治监督系统、有力的法治保障系统,构成齐备的党内法规系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起推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造,完成科学立法、严厉司法、公平司法、全民遵法,促进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才干现代化。
(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中心的法令系统,加强宪法施行。建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系统,有必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效果,捉住进步立法质量这个要害。构成齐备的法令标准系统,要遵循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契合宪法精力。要完善立法体系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增强法令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用性。
(三)从法令环节来看,要深化推动依法行政,加速建造法治政府。法令的生命力和法令的威望均在于施行。建造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立异法令体系,完善法令程序,推动综合法令,严厉法令职责,树立权责一致、威望高效的依法行政体系,加速建造功能科学、权责法定、法令严正、揭露公平、廉洁高效、遵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从司法环节看,要确保公平司法,进步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标准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子中感遭到公平正义。
二、
参阅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职责
1.高某对钱某建立成心杀人罪。是建立成心杀人既遂仍是成心杀人未遂与差错致人逝世罪的幻想竞合,要害在于怎么处理构成要件的提早完成。
答案一:尽管构成要件成果提早发作,但掐脖子自身有致人逝世的急迫风险,能够承认掐脖子时就现已施行杀人行为,成心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逝世承当成心杀人既遂的刑事职责。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仅仅想致钱某昏倒,没有知道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逝世,亦即缺少既遂的成心,因而不能对成心杀人既遂担任,只能承认高某的行为是成心杀人未遂与差错致人逝世的幻想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要害在于怎么承认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建立侵吞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资产,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归于忘记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建立偷盗罪,理由是死者持续占有生前的资产,高某的行为归于将别人占有产业搬运给自己占有的偷盗行为,建立偷盗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因为高某不是偷盗信用卡,而是侵吞信用卡,运用拾得的别人信用卡取款的,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高某教唆尹某冒用,故归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构成偷盗罪。因为高某是偷盗信用卡,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运用仍是让第三者运用,均应承认为偷盗罪。
(二)夏某的刑事职责
1.夏某参加杀人共谋,掐钱某的脖子,构成成心杀人罪既遂。(或:夏某建立成心杀人未遂与差错致人逝世的幻想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
2.因为发作了钱某逝世成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逝世的原因,夏某不可能建立违法间断。
(三)宗某的刑事职责
宗某参加共谋,并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建立成心杀人既遂。宗某尽管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其前行为与钱某逝世之间具有因果性,没有脱离共犯联系;宗某尽管给钱某打过电话,但该间断行为未能有用避免成果发作,不能建立违法间断。
(四)尹某的刑事职责
1.尹某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因为从客观上说,该包归于高某违法所得,并且尹某的行为归于粉饰、隐秘违法所得的行为;尹某知道到可能是高某违法所得,因而具有明知的条件。
2.尹某假充钱某取出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尹某归于冒用别人信用卡,完全契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二:构成偷盗罪。尹某尽管没有偷盗储蓄卡,但知道到储蓄卡可能是高某偷盗所得,并且施行运用行为,归于继承的共犯,故应以偷盗罪论处。
三、
参阅答案:
1.不能。理由是预定虽是合同,其意图在于缔结主合同。依照最高法院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司法解说,当事人签定认购书、备忘录等预定合同,约好将来缔结生意合同,一方不实行的,对方可恳求其承当预定合同违约职责或许要求免除预定合同并建议危害补偿。可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定正式合同。乙能够依照《合同法》第113条恳求补偿,也能够依据第94条恳求免除合同并恳求补偿。
2.甲应对丙承当违约职责。甲应阐明生意标的物上有担负的现实而未阐明,违背了法令规则的职责,在合同有用的情况下,应该归入到违约职责中。
3.依照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则,预告挂号后,甲再处置房子的,不发作物权效能。即丙对房子的交给恳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能够对立一切的未挂号的购买人。
4.预告挂号后,甲与第三人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有用,仅仅不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假如甲不实行,将对第三人承当违约职责。
5.假如甲不实行合同职责,乙能够挑选完成典当权或许向确保人丁建议确保职责。不管丁仍是丙实行担保职责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丁、丙可向甲追偿,也能够要求对方(丁或许丙)承当一半的份额)
6.不得建议无效。即便没有处置权,也不影响合同效能。不能够建议房子挂号过户为无效,关于好心的丙不得建议无效。
7.不建立。因为双方为夫妻一起产业制,夫妻联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间断的法定事由。
四、
参阅答案:
(一)商玉良不能够提出实行贰言之诉。因为,商玉良建议被典当的翡翠观音属自己一切,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补偿杨之元的债款的断定是差错的,该实行贰言与原断定有关,不能提起实行贰言之诉。
(二)商玉良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则,提起第三人吊销之诉;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则,以案外人身份请求再审。
(三)1.第三人吊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色:
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吊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有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遭到了原案断定书的危害。商玉良是原告,杨之元和胜洋公司是被告。
②诉讼客体:危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的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书。
③提申述讼的期限、条件与受理法院: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6个月内。条件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的悉数或许部分内容差错;断定书内容差错,危害其民事权益。受诉法院为作出收效断定的人民法院。
2.案外人请求再审程序特色:
①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得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适用二审程序进行
再审的,能够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吊销原断定,发回重审,并在重审中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②其它程序内容与一般的再审程序根本相同。
(四)商玉良不能够一起适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说第303条,第三人提起吊销之诉后,未间断收效断定、裁决、调停书实行的,实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则提出的实行贰言,应予检查。第三人不服驳回实行贰言裁决,请求对原断定、裁决、调停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实行贰言裁决不服,以为原断定、裁决、调停书内容差错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则请求再审,提起第三人吊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
参阅答案:
1.《1号股东会抉择》为合法有用的股东会抉择。内容不违背现行法令、行政法规。程序上契合股东会抉择的程序。
2.首先应承认骐黄公司与鸿捷公司间签定的新股出资认缴协议,自本案所奉告的案情来看,归于合法有用的协议或合同,这是评论违约职责的条件。其次,依《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有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与补偿损失三种,但在本案中,假如强制要求骐黄公司持续实行也便是强制其实行交纳出资的职责,则在成果上会导致强制骐黄公司参加公司安排,然后有违参加或参加公司安排之自在准则,故而鸿捷公司不能建议持续实行的违约职责。至于能否建议骐黄公司的补偿损失职责,则视骐黄公司片面上是否存在差错,而这在本案中,骐黄公司并不存在显着的差错,因而鸿捷公司也很难建议该恳求权。
3.不能够。丁建议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依据,为《公司法》第34条,即“公司新增本钱时,股东有权优先依照实缴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不过该条所规则的原股东之优先认购权,首要针对的,是增资之股东大会抉择就新股分配未另行规则的景象;并且行使优先认购权还须恪守另一个约束,即原股东只能按其持股份额或实缴出资份额,建议对新增本钱的相应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该增资方案并未危害或波折丁在公司中的股东位置,也未波折其股权内容即未影响其表决权重,因而就余下的860万元的新股,丁无任何建议优先认购权的依据。
4.《2号股东会抉择》是合法有用的抉择。内容不违法,也未危害贰言股东丁的合法利益,程序上,丁的持股份额仅为14%,达不到否决增资抉择的三分之一的份额要求。这两个抉择均在处理与施行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方案,因为《1号股东会抉择》难以持续施行,因而《2号股东会抉择》是对《1号股东会抉择》的代替或许废弃,后者随之失效。
5.只要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结束新的注册本钱的改动挂号后,才干发作新的注册本钱亦即新增注册本钱的法令效能。公司的注册本钱也只要经过工商挂号,才干发作注册本钱的法定效能;从而在公司经过修正规章而添加注册本钱时,也相同只要在挂号结束后,才干发作注册本钱添加的法定效能。
6.为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可准用《公司法司法解说(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则,认可公司债权人的这项恳求权,即在公司产业不能清偿公司债款时,各股东所认缴的没有到期的出资职责,应依照提早到期的方法来处理,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六、
参阅答案:
1.公司的建立挂号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则,企业或许其他安排的建立等,需求承认主体资历的事项能够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则,建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契合公司法规则的建立条件的,由公司挂号机关别离挂号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契合规则的建立条件的,不得挂号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建立挂号的法令效能,是使公司获得法人资历,从而获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契合“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经依法检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改动挂号指公司建立挂号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动,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改动的挂号。
对改动挂号的性质知道不尽一致,有两种干流观点。一种定见以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改动挂号,公司不得私行改动挂号事项;公司挂号事项发作改动时未依法处理改动挂号的,需求承当相应法令职责。另一定见以为是行政承认。理由是改动挂号并不决议公司的身份或资历,仅仅对民事权力的承认。
2.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议,乙、丙、丁请求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保持决议,依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则,复议机关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一起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则,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提申述讼。故乙、丙、丁为原告。
3.本案的审理裁判目标是市工商局吊销区工商分局告诉的行为。假如市工商局保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挂号驳回告诉书)和复议决议(吊销决议)均为案子的审理目标,法院应同时作出裁判。
4.接到申述状时,对契合法定申述条件的,应当挂号立案。当场不能断定的,应当接纳申述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并在7日内决议是否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决;如申述状内容短缺或有其他差错的,应给予辅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辅导和释明即以申述不契合条件为由不接纳申述状。
5.一概揭露宣告断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断定书;定时宣判的,宣判后当即发送断定书。宣判时,有必要奉告当事人上诉权力、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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