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23:54
在我国,不动产能够进行典当,而动产能够进行质押,那么动产质押合同收效时刻和相关规则是怎样的,关于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收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收效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收效
(1)动产质押合同收效的时刻。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缔结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质押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③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④质押担保的规模;
⑤质物移送的时刻;
⑥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别的,质押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 务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则以该动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则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款人为质权人,移送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二)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三)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四)质押担保的规模;
(五)质物移送的时刻;
(六)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前款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许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或许致使其灭失或许毁损的,出质人能够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许要求提早清偿债款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许价值显着削减的或许,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或许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或许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款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完成质权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除。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产业。
第七十四条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质权也消除。
归纳上面的介绍,动产以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收效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收效
(1)动产质押合同收效的时刻。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缔结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质押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③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④质押担保的规模;
⑤质物移送的时刻;
⑥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别的,质押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 务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则以该动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则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款人为质权人,移送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二)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三)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四)质押担保的规模;
(五)质物移送的时刻;
(六)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前款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许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或许致使其灭失或许毁损的,出质人能够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许要求提早清偿债款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许价值显着削减的或许,足以损害质权人权力的,质权人能够要求出质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给的,质权人能够拍卖或许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出质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或许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款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完成质权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除。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产业。
第七十四条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款一起存在,债款消除的,质权也消除。
归纳上面的介绍,动产以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收效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