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2:53在现已开端试行征收房产税的城市中,一般状况下会关于具有多套房的人员交纳更多的房产税,那么房产税在交纳的时分详细的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房产税怎么确认
房产税是以房子为交税目标,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规范
房产税征收规范从价或从租两种状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从价计征10%-30%的详细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如浙江省规则详细减除起伏为30%。
房产税税率选用份额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交税额的核算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其核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
应交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的
应交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交税时刻
1.交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交纳房产税;
2.交税人自行新建房子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3.交税人托付施工企业缔造的房子,从处理检验手续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4、交税人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子交给运用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5.交税人置办存量房,自处理房子权属搬运、改变挂号手续,房地产权属挂号机关签发房子权属证书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6.交税人租借、出借房产,自交给租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租借、出借该企业缔造的商品房,自房子运用或交给之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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