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4:05
近年来,不法分子运用铁路进行运送毒品的违法居高不下①。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与其他类型的案子比较较有其特殊性,运送毒品案子在片面要件的证明上有适当的难度,严峻影响了对运送毒品违法的冲击力度。
一、确定运送毒品违法片面明知的依据难题
(一)依据品种比较单一
在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假如从某个人身上或行李中抄获毒品,依照违法构成要件的要求,该人片面上有必要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违法。在司法实践中,运送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状况下都辩称“是他人让我带的”、“我不知道是毒品”、“东西不是我的,我不知道谁放进我的包里”、“我帮同行的人照看行李,他不见了”等等。在案的依据除了抄获的毒品、车票、断定定论、捕获通过资料等,简直没有什么其他的依据,在被告人不供述的状况下,要运用这些依据来证明其片面上系明知十分困难。
(二)取证有必定困难
为躲避冲击,在运送毒品进程中,行为人往往选用“人货别离”的办法来运送毒品,一旦毒品被抄获,违法嫌疑人就以“东西不是自己的”、“不知道东西是谁的”、“我不知道他,咱们不是一路的”、“我是来接人的,不知道他带有毒品”等为由进行辩解。因为违法发生在旅客列车运转进程中,公安机关取证或选用技术手段在客观上存在必定的困难,假如公安机关在目睹证人证言的搜集、指纹的断定等方面作业不到位,到了法院审理阶段现已无法弥补,导致有的案子根本就没有直接依据,直接依据又难以构成依据锁链,终究无法下判。
(三)依据搜集作业存有瑕疵
1.与毒品违法有相关的依据、书证搜集不到位。运送毒品案子中,除被告人之外其他知悉案情的人少,只要被告人的供述易构成孤证。假如在抄获了毒品、录取了口供后不留意展开电话记载、指纹断定等依据、书证的搜集固定作业,一旦被告人翻供,很难再弥补搜集到有价值的依据,导致指控依据不足。
2.破案机遇把握禁绝。在运送毒品案子中,挑选好破案机遇对搜集和固定依据十分要害,假如机遇挑选不妥,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子因失掉直接依据,不得不靠搜集直接依据予以补强,乃至导致违法现实无法确定。如一运送毒品案子中,公安机关接到情报,甲用重金雇佣乙从昆明将内藏350克海洛因的一双鞋带回成都。某日,乙从昆明乘坐火车回来成都。公安机关在火车大将乙捕获,之后依据乙的供述又捕获了甲。但甲坚决否定自己参加运送毒品,乙则只供认帮甲带鞋,辩称并不知道鞋里有毒品。因为本案缺少根本依据,致使案子查看作业堕入被迫。
3.毒品断定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对毒品只作定性断定,而不作定量剖析②。毒品数量虽不以纯度折算,但并不等于就能够不对毒品的纯度进行断定。因为关于毒品含量极低,确有许多掺杂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就应酌情考虑;特别是关于在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到达死刑标准的,应稳重适用死刑;对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运送的,就不会构成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罪,而是以诈骗罪论处等等。因而,毒品的定量剖析对正确确定被告人的片面罪行以及科罪量刑都有重要影响。此外,对一案中抄获有多件包装的可疑物品时,有的只对其间少数抽样查验,定性定论却包括悉数,不符合GB2828-87“抽样程序”规矩的样本数,断定成果不具有代表性。有些毒品案子,对抄获的多包可疑物抽样断定后,不待开庭,便将多包可疑物品进行了混淆,被告人在庭上提出“只要一包或几包是毒品,其他的不是毒品”的辩解,因失掉进行从头断定或许弥补断定的条件,构成审判困难。
二、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几个依据问题的理性讨论
(一)证明标准问题
证明标准,是指依据与现实之间的联络应当到达何种程度才干确定案子现实,也便是法官确定案子现实的最低证明要求③。刑诉法第162条明确规矩了刑事案子的依据标准: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可是,在详细的案子审理中怎么把握这一高度归纳、笼统的证明标准,学界知道纷歧,实践操作各异。首要,因为证明标准这一称号自身就意味着法官对不同的证明目标,在心里的服气程度上有必定的差异。换言之,法官并不需要对全部证明活动都到达百分之百的坚信程度。因为控方所要证明的仅仅刑法所要求的违法构成的要件,而不是悉数客观现实自身。即便关于法定的待证现实,控方也不需要证明到“重建现实真相”的程度,而只须到达“扫除合理置疑”的程度,控方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到达扫除“全部置疑”的程度。其次,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因案而异,不同的违法或许存在不同的证明标准④,如死刑案子、成心杀人案子的依据要求的确、充沛;一般刑事案子要求扫除合理置疑;对被告人承当有举证职责的案子选用优势依据标准。前已述及,运送毒品罪与一般刑事案子比较较,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依据上存在依据品种单一、数量少、搜集困难等问题,在片面要件的证明标准上,不该要求到达扫除“全部置疑”的程度。现实上,在对“明知”的确定方面,假如被告人拒不供述,又无其他直接依据证明的状况下,只能是依据客观存在的现实进行推定。
(二)证明职责问题
指控违法的证明职责应当由控方承当,被告人有辩解的权力,没有举证的责任。在运送毒品案子中,在必定状况下能够要求毒品案子的被告人对其辩解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因为当事人对所持物品的性质不愿意或不能够作出合理解说时,可推定他对持有物品性质有归纳性的知道,也便是应当明知这个东西是毒品,当然他不必定知道它的毒性、成分、品种,也不必定知道含量、纯度。这种举证职责不是说非要让行为人向法庭举证证明他不明知,而是要求行为人对其建议不明知做出合理解说,这就类似于“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要求行为人阐明产业的来历。
(三)现实推定与直接依据科罪问题
推定,是指在缺少依据直接证明某一现实时,依据某些合理的要素和状况,断定这一现实存在的机制。推定自身并非依据,而是一种依据规律。现实推定同运用依据进行证明相同,是诉讼证明的一种办法。运送毒品案子中,在没有直接依据证明违法嫌疑人片面明知的状况下,能否依据直接依据确定运送毒品罪建立。笔者以为,答案应该是必定的。这儿就有一个现实推定与直接依据的辩证关系问题,即现实推定是通过推理这种思想东西,将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联络起来,其实质便是一种直接依据证明⑤。司法实践中,假使没有被告人自己的有关供述,因为片面方面是人的内涵心思的活动进程,很难用外在的标准去衡量。因而,确定被告人的违法动机和意图等片面要件往往只能靠直接依据。在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能否依据直接依据定案,而是依据现已把握的直接依据能否推定出被告人片面明知的问题。
三、对运送毒品违法片面明知依据难题的考虑
(一)选用现实推定,运用直接依据定案
司法实践中,运送毒品违法片面明知的确定难题,严峻限制了对毒品违法的冲击力度。针对实践中的详细状况,在缺少直接依据的状况下,应充沛运用直接依据进行剖析确定。因为直接依据不能直接证明案子的首要现实,所以它在案子的证明进程中往往存在必定的空间,而这些证明空间就需要必定的推定来填充,或许以必定的推定作为桥梁,衔接事情的原因与成果、行为与动机、现象与实质。笔者以为,刑法理论上并不排挤片面成心要件的推定明知,司法实践中就能够有条件地运用片面成心要件方面的推定明知。在运送毒品案子中,能够选用现实推定,结合抄获的根本现实再加上一些环境要从来推定行为人片面明知。
(二)正确对待口供的依据价值
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矩赋予了被告人口供的依据价值。在运送毒品案子中,依据资料数量较少,品种单一。常见的依据寥寥无几:捕获通过资料、抄获的毒品、车票、断定定论、被告人供述及同案犯的陈说、以及一些其他的外围依据资料。明显,被告人的供述对其片面明知的确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效果。但是,因为口供具有重复易变性的特色,我国刑诉法在赋予口供依据价值的一起,又否定其具有彻底独立的证明才能,要求供给其他依据予以“补强”。
(三)加强依据搜集、固定作业
运送毒品案子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一般刑事案子,依据搜集、固定作业应引起高度注重。
1.加强对直接依据的搜集、固定。在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直接依据一般品种、数量较少,调取难,多为言词依据,稳定性差。因而,直接依据的证明含义及运用规矩更值得咱们注重。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缉获了毒品,捕获了违法嫌疑人后,应留意做好其他印证言词依据的依据、书证的取证、固定作业。一旦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就面对违法现实能否确定的问题,有无其他构成锁链的直接依据就显得十分要害。公安机关在取证进程中,有必要要有向后延伸的认识,要考虑到案子进入查看起诉、审判程序之后,许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翻供的问题。
2.对毒品做含量断定。对此问题,在理论和实践部分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合。笔者以为关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关于抄获的毒品有依据证明许多掺假的,应当断定并查明毒品含量,在量刑时作为情节予以考虑。这样既能严厉冲击毒品违法,又利于保证案子质量,完成罪刑相适应。
3.标准“捕获通过”资料的内容。“捕获通过”是运送毒品案中最有力的依据之一,特别是在剖析判断被告人的片面明知上有重要证明效果。捕获人要及时记载详细的捕获状况,不能时隔数日才过后制造;要进一步标准“捕获通过”资料的内容,要能全面、客观、清楚地反映抄获时的详细状况,如违法嫌疑人现场的表情、反响、言行,是否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的行为,是否有躲避、抵抗查看的行为,毒品被抄获时的存在状况等等,以此全面、完好、客观地反映捕获的详细状况,更有力地来证明被告人的片面明知问题。
一、确定运送毒品违法片面明知的依据难题
(一)依据品种比较单一
在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假如从某个人身上或行李中抄获毒品,依照违法构成要件的要求,该人片面上有必要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违法。在司法实践中,运送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状况下都辩称“是他人让我带的”、“我不知道是毒品”、“东西不是我的,我不知道谁放进我的包里”、“我帮同行的人照看行李,他不见了”等等。在案的依据除了抄获的毒品、车票、断定定论、捕获通过资料等,简直没有什么其他的依据,在被告人不供述的状况下,要运用这些依据来证明其片面上系明知十分困难。
(二)取证有必定困难
为躲避冲击,在运送毒品进程中,行为人往往选用“人货别离”的办法来运送毒品,一旦毒品被抄获,违法嫌疑人就以“东西不是自己的”、“不知道东西是谁的”、“我不知道他,咱们不是一路的”、“我是来接人的,不知道他带有毒品”等为由进行辩解。因为违法发生在旅客列车运转进程中,公安机关取证或选用技术手段在客观上存在必定的困难,假如公安机关在目睹证人证言的搜集、指纹的断定等方面作业不到位,到了法院审理阶段现已无法弥补,导致有的案子根本就没有直接依据,直接依据又难以构成依据锁链,终究无法下判。
(三)依据搜集作业存有瑕疵
1.与毒品违法有相关的依据、书证搜集不到位。运送毒品案子中,除被告人之外其他知悉案情的人少,只要被告人的供述易构成孤证。假如在抄获了毒品、录取了口供后不留意展开电话记载、指纹断定等依据、书证的搜集固定作业,一旦被告人翻供,很难再弥补搜集到有价值的依据,导致指控依据不足。
2.破案机遇把握禁绝。在运送毒品案子中,挑选好破案机遇对搜集和固定依据十分要害,假如机遇挑选不妥,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子因失掉直接依据,不得不靠搜集直接依据予以补强,乃至导致违法现实无法确定。如一运送毒品案子中,公安机关接到情报,甲用重金雇佣乙从昆明将内藏350克海洛因的一双鞋带回成都。某日,乙从昆明乘坐火车回来成都。公安机关在火车大将乙捕获,之后依据乙的供述又捕获了甲。但甲坚决否定自己参加运送毒品,乙则只供认帮甲带鞋,辩称并不知道鞋里有毒品。因为本案缺少根本依据,致使案子查看作业堕入被迫。
3.毒品断定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对毒品只作定性断定,而不作定量剖析②。毒品数量虽不以纯度折算,但并不等于就能够不对毒品的纯度进行断定。因为关于毒品含量极低,确有许多掺杂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就应酌情考虑;特别是关于在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到达死刑标准的,应稳重适用死刑;对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运送的,就不会构成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罪,而是以诈骗罪论处等等。因而,毒品的定量剖析对正确确定被告人的片面罪行以及科罪量刑都有重要影响。此外,对一案中抄获有多件包装的可疑物品时,有的只对其间少数抽样查验,定性定论却包括悉数,不符合GB2828-87“抽样程序”规矩的样本数,断定成果不具有代表性。有些毒品案子,对抄获的多包可疑物抽样断定后,不待开庭,便将多包可疑物品进行了混淆,被告人在庭上提出“只要一包或几包是毒品,其他的不是毒品”的辩解,因失掉进行从头断定或许弥补断定的条件,构成审判困难。
二、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几个依据问题的理性讨论
(一)证明标准问题
证明标准,是指依据与现实之间的联络应当到达何种程度才干确定案子现实,也便是法官确定案子现实的最低证明要求③。刑诉法第162条明确规矩了刑事案子的依据标准: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可是,在详细的案子审理中怎么把握这一高度归纳、笼统的证明标准,学界知道纷歧,实践操作各异。首要,因为证明标准这一称号自身就意味着法官对不同的证明目标,在心里的服气程度上有必定的差异。换言之,法官并不需要对全部证明活动都到达百分之百的坚信程度。因为控方所要证明的仅仅刑法所要求的违法构成的要件,而不是悉数客观现实自身。即便关于法定的待证现实,控方也不需要证明到“重建现实真相”的程度,而只须到达“扫除合理置疑”的程度,控方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到达扫除“全部置疑”的程度。其次,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因案而异,不同的违法或许存在不同的证明标准④,如死刑案子、成心杀人案子的依据要求的确、充沛;一般刑事案子要求扫除合理置疑;对被告人承当有举证职责的案子选用优势依据标准。前已述及,运送毒品罪与一般刑事案子比较较,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依据上存在依据品种单一、数量少、搜集困难等问题,在片面要件的证明标准上,不该要求到达扫除“全部置疑”的程度。现实上,在对“明知”的确定方面,假如被告人拒不供述,又无其他直接依据证明的状况下,只能是依据客观存在的现实进行推定。
(二)证明职责问题
指控违法的证明职责应当由控方承当,被告人有辩解的权力,没有举证的责任。在运送毒品案子中,在必定状况下能够要求毒品案子的被告人对其辩解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因为当事人对所持物品的性质不愿意或不能够作出合理解说时,可推定他对持有物品性质有归纳性的知道,也便是应当明知这个东西是毒品,当然他不必定知道它的毒性、成分、品种,也不必定知道含量、纯度。这种举证职责不是说非要让行为人向法庭举证证明他不明知,而是要求行为人对其建议不明知做出合理解说,这就类似于“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要求行为人阐明产业的来历。
(三)现实推定与直接依据科罪问题
推定,是指在缺少依据直接证明某一现实时,依据某些合理的要素和状况,断定这一现实存在的机制。推定自身并非依据,而是一种依据规律。现实推定同运用依据进行证明相同,是诉讼证明的一种办法。运送毒品案子中,在没有直接依据证明违法嫌疑人片面明知的状况下,能否依据直接依据确定运送毒品罪建立。笔者以为,答案应该是必定的。这儿就有一个现实推定与直接依据的辩证关系问题,即现实推定是通过推理这种思想东西,将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联络起来,其实质便是一种直接依据证明⑤。司法实践中,假使没有被告人自己的有关供述,因为片面方面是人的内涵心思的活动进程,很难用外在的标准去衡量。因而,确定被告人的违法动机和意图等片面要件往往只能靠直接依据。在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能否依据直接依据定案,而是依据现已把握的直接依据能否推定出被告人片面明知的问题。
三、对运送毒品违法片面明知依据难题的考虑
(一)选用现实推定,运用直接依据定案
司法实践中,运送毒品违法片面明知的确定难题,严峻限制了对毒品违法的冲击力度。针对实践中的详细状况,在缺少直接依据的状况下,应充沛运用直接依据进行剖析确定。因为直接依据不能直接证明案子的首要现实,所以它在案子的证明进程中往往存在必定的空间,而这些证明空间就需要必定的推定来填充,或许以必定的推定作为桥梁,衔接事情的原因与成果、行为与动机、现象与实质。笔者以为,刑法理论上并不排挤片面成心要件的推定明知,司法实践中就能够有条件地运用片面成心要件方面的推定明知。在运送毒品案子中,能够选用现实推定,结合抄获的根本现实再加上一些环境要从来推定行为人片面明知。
(二)正确对待口供的依据价值
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矩赋予了被告人口供的依据价值。在运送毒品案子中,依据资料数量较少,品种单一。常见的依据寥寥无几:捕获通过资料、抄获的毒品、车票、断定定论、被告人供述及同案犯的陈说、以及一些其他的外围依据资料。明显,被告人的供述对其片面明知的确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效果。但是,因为口供具有重复易变性的特色,我国刑诉法在赋予口供依据价值的一起,又否定其具有彻底独立的证明才能,要求供给其他依据予以“补强”。
(三)加强依据搜集、固定作业
运送毒品案子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一般刑事案子,依据搜集、固定作业应引起高度注重。
1.加强对直接依据的搜集、固定。在运送毒品违法案子中,直接依据一般品种、数量较少,调取难,多为言词依据,稳定性差。因而,直接依据的证明含义及运用规矩更值得咱们注重。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缉获了毒品,捕获了违法嫌疑人后,应留意做好其他印证言词依据的依据、书证的取证、固定作业。一旦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就面对违法现实能否确定的问题,有无其他构成锁链的直接依据就显得十分要害。公安机关在取证进程中,有必要要有向后延伸的认识,要考虑到案子进入查看起诉、审判程序之后,许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翻供的问题。
2.对毒品做含量断定。对此问题,在理论和实践部分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合。笔者以为关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关于抄获的毒品有依据证明许多掺假的,应当断定并查明毒品含量,在量刑时作为情节予以考虑。这样既能严厉冲击毒品违法,又利于保证案子质量,完成罪刑相适应。
3.标准“捕获通过”资料的内容。“捕获通过”是运送毒品案中最有力的依据之一,特别是在剖析判断被告人的片面明知上有重要证明效果。捕获人要及时记载详细的捕获状况,不能时隔数日才过后制造;要进一步标准“捕获通过”资料的内容,要能全面、客观、清楚地反映抄获时的详细状况,如违法嫌疑人现场的表情、反响、言行,是否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的行为,是否有躲避、抵抗查看的行为,毒品被抄获时的存在状况等等,以此全面、完好、客观地反映捕获的详细状况,更有力地来证明被告人的片面明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