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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保护与婚姻自由权的冲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8:48
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曾某系校友。1981年,两边经人介绍树立爱情联系。1983年12月17日,原、被告挂号成婚。1986年10月生育一女儿王某,现在外打工。原、被告婚后爱情尚好,原告活跃帮助将被告从乐安县调回抚州,但婚后常会因家庭小事争持,2000年头,被告曾某被查出患有间歇精神分裂症,病况时好时坏,被告病况发生期间,原告均能及时送被告去医院医治,也能仔细照料被告,2001年,原告从部队转业到南昌作业,两人不能常常在一起日子,且相互沟通不到位,夫妻联系不好睦。2003年12月6日,原、被告洽谈并到达离婚协议,被告过后又反悔,不同意去民政局处理离婚手续。2006年头,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述离婚,被告曾某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后,精神分裂症疾病复发,审理由此间断,直至被告在精神病医院治好出院,康复审理后,2007年2月12日,临川区法院作出判定,禁绝原、被告离婚。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2007年9月17日,原告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述,要求与被告曾某离婚。被告曾某在本案的诉讼期间,精神状态杰出,归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审理
    原告王某诉称:我与被告婚前了解不深,爱情根底不牢,特别孩子出世后,常常喧嚷,加之被告猜疑心非常严峻,使原本不坚实的爱情根底完全溃塌,婚姻难以保持。从2002年下半年我与被告开端分家。2003年12月6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不久,被告反悔。2006年1月,我向法院申述离婚,法院于2007年2月12日判定我与被告禁绝离婚。现通过了6个月,我再次申述,要求法院判定我与被告离婚。
    被告曾某辨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与原告原系校友,婚前爱情非常好。成婚多年来,原告对我一向呵护倍至,夫妻非常恩爱。仅仅因作业联系,我与原告不能常常碰头,短少沟通,但我会与原告和洽的。
    本案的原告王某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院第一次受理原通知被告离婚的审理期间,被告曾某因精神分裂症复发而一度间断审理,在被告精神分裂症治好后,法院以为两人爱情未决裂,判定禁绝予离婚,判定收效后,因为被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原因,原告无法与被告进行沟通,未能和洽,六个月后,原告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序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按照有关审判民事案子作业辅导定见,当事人在被判定禁绝离婚后的六个月内未能与被告和洽,再次申述离婚,法院一般应判定准予离婚。但法院在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造访了被告的街坊和单位,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在被告患病之前爱情很好,仅仅被告因为患上精神分裂症,性情上内向,多疑,形成夫妻爱情不好,现在,原告在外地作业,女儿也在外工作,被告孤身一人,身边只需一个老母照料她,假如判定两人离婚,便是怂恿原告扔掉妻子,被告精神会承受不了,单位和街坊都期望法院不要判定原、被告离婚。终究,法院作出如下判定:原告王某与被告曾某婚前通过了解树立爱情,婚姻根底比较结实,成婚后初期夫妻爱情尚好。此后,因为原、被告因作业联系各在一方,缺少相互沟通,夫妻日子发生必定的对立,虽在六个月前已申述离婚,被法院判定禁绝离婚,但夫妻爱情没有到达完全决裂的程度,只需原、被告爱惜已树立的夫妻爱情,在共同日子中相互配合和沟通,夫妻和洽是有或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则,再次判定禁绝原告王某与被告曾某离婚。
    管析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认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定见》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准予或禁绝离婚应以夫妻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作为区别的边界。判别夫妻爱情是否确已决裂,应当从婚姻根底、婚后爱情、离婚原因、夫妻联系的现状和有无和洽的或许等方面归纳剖析。从原告王某两次提出离婚及分家已达五年能够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判定准予两人离婚契合法律规则,依据宪法和婚姻法对人权的维护,公民享有婚姻自在权,而这种权力当然包含成婚的自在和离婚的自在。判定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不违反法律规则。但问题是,婚姻法规则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帮助,原告王某置患病的妻子被告曾某不管,且根本现已没有实行夫妻间的合作的职责,精神病患者归于弱势群体,判定准予原、被告离婚,更是完全把原告从照料被告的职责中解放出来,这反倒有支撑原告这种违反社会道德行为之嫌,并且也使得维护原告的婚姻自在是树立在精神病患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完成。所以从维护女人及弱者的权益动身,判定禁绝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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