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8:29未从头挂号之挂号父亲名下夫妻之特有产业或一起产业之处置,可发作爱人之一方(一般为母)逝世时可否指定代位承继人问题?由于此种代位承继并非民法直接规则之代位承继权,故代位承继人有必要出具遗言等证明,问题只在于尊亲属爱人逝世时是否能够指定特定子女作为承继目标 (民法未规则)?按法定承继及特留份均属个人身分当然获得,而代位承继现行民法规则只需关于直系尊亲属逝世所发作之承继问题,然而在爸爸妈妈之一方发作榜首顺位承继代位时,数有资历之直系卑亲属中,由于在此一承继部分解说上不适用┌直接┘承继二亲等以上尊亲属之特留份规则(民法第1140条代位承继权规则参照),而且解说上也能够归于法定承继人之专有破例规则,假如直系尊亲属爱人之一方(母亲),为保证子女之承继关係在坚持之下作此处置,由于现行规则并非约束彻底不得代位承继,除非关于代位承继亦为扔掉承继的意思表明,不然「法定承继权」与┌意定代位承继权┘二项承继权,在现实上会发作理论上归于承继权的竞合问题,有必要别离扔掉才算合法扔掉承继,不然终究仍需法院秉于法令及当事人真意裁判,才干获致合理公平的裁判。
这个问题首要面对的是「代位承继权」可不能够「意定」?在传统农业社会父系社会的产业承继价值中,嫡长子当然承继全部产业名下,当然嫡长子也有立嗣的常规。不然为嫡长孙承继全部产业名下,是家族准则下的代位承继之规则来历。┌意定代位承继权┘尽管不是传统常规的隔代承继,可是法理上可不能够解说得通,假如法令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合法的权力,而承继契约的规範内容能够出自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及意思表明的话,未发作承继时逝世(爱人)者的权力?首要就有必要被评论。在民法上权力只需符合法令塬则是能够创设的,承继权是归于法令依据传统家族准则,参照民主平等权力的精力所创设的等待权,不是归于能够恣意作债权债务关係处置的权力,只需在发作承继现实时才有或许发作真实的权力。所以「意定代位承继权」的等待权,能不能在身分关係上建立代位关係,法令上处置的标的的条件是,标的有必要是或许、合法且确认,在这裡比较需求加以评论的便是「合法」的问题,由于「意定代位承继」要不要通过被承继人赞同,又将成为另一个法令问题?处置权的条件有必要是具有法令上的处置权能,「意定代位承继」可否为单独意思表明?也就在于这项条件的具有。假如爱人关于夫妻产业制中之产业有一起全部关係,那么这项处置权能就或许具有合法性,当然能够单独为意思表明并决议。假如单纯归于尊亲属爱人他方之产业,那么意定承继权当然不能恣意处置别人产业。所以未发作承继时逝世(爱人)者,所做「意定代位承继」的意思表明,在现行系统及规则之下,当然有必要架构在该尊亲属自己的权力之下才干够为之。所以咱们的结论是:在有条件之下处置个人的产业权力,当然能够成为「意定代位承继」的目标,而且成为承继契约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