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哭诉遇家庭暴力:家中挂大刀 只为“镇”老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3:07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谭抒茗报导:“我老公说我不旺夫,特意在家里挂了一把近一米长的大刀来‘镇’我。我稍有不满,他就拿那刀来砍我,你看,这里是创伤……”昨日上午,来自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越秀区法院等的约20名法官,藉“三八”妇女节之际,联合在仓边路广州中院门口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来自越秀区的罗阿姨一早就来到现场,如是泣诉。
受害者:
他在家中挂大刀,还用刀砍我
罗阿姨说,她和老公林从(化名)在1989年成婚。开端的时分,两人爱情还不错。直到1991年,林从看到一个古怪的新闻———一个美国人表明期望要和世界上1000个女性发生关系。“1000个,太厉害了,我能搞100个就好了……”,林从其时如此慨叹。大概在1993年左右,林从去了云南,在那里认识了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并把对方“包”了下来。回家之后他对罗阿姨说,期望把那个女孩带回来,让那个女孩给他生个儿子。罗阿姨挑选了忍受:“我只要两个条件:不把她带到家里来;不要让我和女儿的生活水平下降。”
自此,林从愈加肆无忌惮。他还找人算了命,说这个妻子不旺夫,影响了他的兴旺,便在家里弄了些八卦之类的东西,来“镇”住老婆。为了增强“作用”,他还特别买来一把近1米长的大刀,挂在屋里。
罗阿姨持续忍让,随后林从便常常对她拳脚相向,乃至用那把大刀砍她。“我们家住在27楼,我几回几乎被他推下楼去……”罗阿姨昨日泣诉,并拿出了医院关于伤势的判定和部分证人的证言。
昨日到法院咨询的妇女多达数百人,遭受的家庭暴力多是拳打脚踢,少量也有用凳子、盘子和刀等。在这些人中,受伤者不少,但像罗阿姨这样能拿出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据(医院判定、证人证言等)的,则极端稀有。
专家:
要留依据,用法律维护自己
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表明:“现在我省法院确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子份额很低。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自述存在家庭暴力的案子大约在10%左右,有依据证明,为法院判定确定家庭暴力建立的案子占离婚案子的份额大约在1%-2%,最高的也不超越5%。如广州中院2009年审结离婚案子373件,确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子8件;部分地区多年来没有确定一件家庭暴力案子建立。”“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首要就在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搜集依据的认识不强,举证困难和举证才能弱,一些相关的职能部门在接到受害人投诉后也没有构成书面材料,使得审判中难以确定家庭暴力现实的建立。所以,受害者们应该加强法律认识和依据认识,在遭到损伤时尽量留下相关的依据,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