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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5:05

在处理离婚案子过程中,律师发现一些当事人对自己应有的权力或责任不太清晰,或许,由于对一些具有时效性的程序规矩忽略或不明白,而丧失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权力,或许无意中做了违法完事。
就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根本根本的权力责任,律师大致总结如下,期望当事人能留意这些问题:
(一)无过错方在对方有重婚、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或许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景象下,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恳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恳求或在二审期间提出可是调停不成的,可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起诉讼。
(二)两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或许触及个人隐私或有关商业秘密的,有权向法院恳求不公开开庭审理。
(三)两边当事人在离婚判定书或许调停收效前不得另行成婚,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两边当事人可协议确认两边应担负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定;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五)两边当事人,一经发现一方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许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将按波折民事诉讼予以法律制裁。而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上诉行为的,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当事人共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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