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8:03补偿金名目繁多,有逝世补偿金、残疾补偿金、交通事故补偿金、质量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所谓补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构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缺乏部分而支交给对方的必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补偿金触及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处理,现剖析如下。
【“补偿金”列为价外费用核算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十二条清晰规则,法令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补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对价外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清晰,将“延期付款利息”从“违约金”中分离出来,添加了“滞纳金”和“补偿金”。这儿将“补偿金”列为价外费用核算征收增值税。但对“补偿金”列为价外费用核算征收增值税应区别状况别离对待。
从货品出售收入承认准则来看,有必要一起满意“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搬运给购货方”等五个条件时才可以承以为收入,也就是说,收入只要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然后导致企业财物添加或许负债削减、且经济利益的流入可以牢靠计量时才干予以承认。“补偿金”列为价外费用核算征收增值税,有必要是在出售收入承认的一起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方式获得,才干作为依据核算征收增值税;假如收入不能承认,交税责任没有构成,此刻,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补偿金就不归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补偿,列为经营外收入,无需交纳增值税。
【“补偿金”为价外收费核算征收经营税】
《经营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则,法令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含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补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交税人的经营额为交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关于“补偿金”列为价外费用核算征收经营税的处理与上述增值税相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清晰规则,单位和个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和出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获得的补偿金收入,应并入经营额中征收经营税。这次新修订的《经营税暂行法令》及其施行细则吸收了这一规则,将“补偿金”清晰列为价外收费核算征收经营税。其实,“补偿金”并入经营额征收经营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就清晰予以答复。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租借事务获得的补偿金征收经营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63号)在答复《河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租借饭馆收取补偿金征收经营税问题的请示》时清晰规则,单位或个人将饭馆租借给其他单位后,因承租方未按合同法规付租借金导致两边发作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停,租借方获得了部分补偿金。因补偿金是租借方租借饭馆而获得的,所以租借方获得的补偿金实质上是租借饭馆获得的租金收入,依据《经营税暂行法令》的规则,对租借方获得的补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借”项目征收经营税。
个人获得补偿所得依法征免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获得的补偿收入,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应视具体状况而定。
个人获得被征用房子补偿收入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被征用房子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对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宅被征用而获得的补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仍是什物(房子),规则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得专利补偿收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专利补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对专利所有者个人,因其专利权被单位所运用而获得的经济补偿收入,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应按“特许权运用费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并清晰税款由付出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