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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6:19
依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的,就需求签定房子征收补偿协议,而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后,就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安顿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顿房和补偿款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安顿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顿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能够向房子管理部分投诉,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令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二十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或许周转用房、停产歇业丢失、搬家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的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予以布告。
补偿决议应当公正,包含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请求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互换房子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资料。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征用土地的程序:
1、请求选址。
用地单位持经赞同的建造项目规划方案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请求,经县、市人民政府检查赞同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当获得城市规划管理部分赞同。
2、洽谈征地数量和补偿、安顿方案。
建造地址选定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安排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商定估计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补偿、安顿方案,签定开始协议。
3、核定用地面积。
建造项目的开始规划经赞同后,用地单位持有关赞同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建造用地图,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正式申报建造用地面积,按本法令规则的权限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阅核定后,在土地管理机关掌管下,由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定协议。
4、划拨土地
征地请求经赞同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依据方案建造进展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催促被征地单位准时移送土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能够向房子管理部分投诉,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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