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遗产属保证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20:38
案子回放
2003年6月30日,被告李某、林某、罗某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华安县支行签定个人告贷合同,约好由李某向原告告贷人民币4.5万元,期限至2004年6月29日,还款方法为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告贷由李某与林某供给其共有的房产典当并经挂号,由罗某供给连带职责确保,确保期间为2年。
告贷后,告贷人李某仅支付过一次5000元利息。2005年9月23日,确保人罗某因交通事故逝世,林木娘、罗雪松、罗金碧、李查某为罗某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原告于2006年1月23日提起诉讼,并恳求追加罗某的4位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为一起被告,恳求判令被告李某当即归还原告告贷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被告供给的典当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担保人罗某已逝世,要求其承继人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李某向原告华安工行告贷4.5万元,并供给其与林某共有房子作为典当并经挂号,告贷、典当现实清楚,能够确定,告贷、典当合同建立、收效。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告贷本息,并对典当物的处理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现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建立,应予支撑。
合同的原担保人罗某在诉讼前已逝世,其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均书面清晰表明已抛弃承继权,原告未要求第二次序承继人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因而,原告要求合同担保人罗某的法定承继人持续承当确保职责,于法无据,其恳求法院不予支撑。
因而,法院判定被告李某返还尚欠原告华安工行的告贷本金4.5万元及其利息;华安工行对被告李某、林某供给的告贷典当物房子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林木娘、罗雪松、罗金碧、李查某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的诉讼恳求。
2003年6月30日,被告李某、林某、罗某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华安县支行签定个人告贷合同,约好由李某向原告告贷人民币4.5万元,期限至2004年6月29日,还款方法为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告贷由李某与林某供给其共有的房产典当并经挂号,由罗某供给连带职责确保,确保期间为2年。
告贷后,告贷人李某仅支付过一次5000元利息。2005年9月23日,确保人罗某因交通事故逝世,林木娘、罗雪松、罗金碧、李查某为罗某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原告于2006年1月23日提起诉讼,并恳求追加罗某的4位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为一起被告,恳求判令被告李某当即归还原告告贷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被告供给的典当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担保人罗某已逝世,要求其承继人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李某向原告华安工行告贷4.5万元,并供给其与林某共有房子作为典当并经挂号,告贷、典当现实清楚,能够确定,告贷、典当合同建立、收效。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告贷本息,并对典当物的处理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现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建立,应予支撑。
合同的原担保人罗某在诉讼前已逝世,其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均书面清晰表明已抛弃承继权,原告未要求第二次序承继人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因而,原告要求合同担保人罗某的法定承继人持续承当确保职责,于法无据,其恳求法院不予支撑。
因而,法院判定被告李某返还尚欠原告华安工行的告贷本金4.5万元及其利息;华安工行对被告李某、林某供给的告贷典当物房子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林木娘、罗雪松、罗金碧、李查某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