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东的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2:28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知情权作了专门的规则
按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政管帐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则:“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报告,对公司的运营提出建议或许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财政管帐报告的知情权,被公司无合理依据回绝时,股东是否能够提起知情权诉讼,新《公司法》没有作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那样的救助方法。
按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对财政管帐报告进行无条件的查阅、仿制;对管帐账簿进行有条件的查阅;而关于管帐凭证,法令没有清晰赋予股东查阅的权力。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该项知情权遭到侵略时,股东能够提起知情权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力。有的人建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公司财政管帐报告这项知情权被侵略时,也能够参照此条规则提起知情权诉讼。这一观念是否可行,在此不评论。
另一方面,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政管帐报告结束后有必要依法承受法定的外部审计。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财政管帐报告进行审计是其法定责任。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依法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一起,新《公司法》规则了股份有限公司财政管帐报告的对外供给、公示、备置。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揭露发行新股时,有必要布告新股招股阐明书和财政管帐报告,并制造认股书。”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则的期限将财政管帐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政管帐报告应当在举行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揭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布告其财政管帐报告。”这些规则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财政管帐报告行使知情权供给了准则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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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政管帐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则:“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报告,对公司的运营提出建议或许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财政管帐报告的知情权,被公司无合理依据回绝时,股东是否能够提起知情权诉讼,新《公司法》没有作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那样的救助方法。
按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对财政管帐报告进行无条件的查阅、仿制;对管帐账簿进行有条件的查阅;而关于管帐凭证,法令没有清晰赋予股东查阅的权力。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该项知情权遭到侵略时,股东能够提起知情权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力。有的人建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公司财政管帐报告这项知情权被侵略时,也能够参照此条规则提起知情权诉讼。这一观念是否可行,在此不评论。
另一方面,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财政管帐报告结束后有必要依法承受法定的外部审计。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财政管帐报告进行审计是其法定责任。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依法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一起,新《公司法》规则了股份有限公司财政管帐报告的对外供给、公示、备置。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揭露发行新股时,有必要布告新股招股阐明书和财政管帐报告,并制造认股书。”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则的期限将财政管帐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政管帐报告应当在举行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揭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布告其财政管帐报告。”这些规则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财政管帐报告行使知情权供给了准则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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