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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需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0:34

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准则是国家司法准则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防备胶葛、保护法制、稳固法令次序的一种司法手法。公证安排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作民事争议之前,对法令行为和有法令含义的文书、现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避免胶葛,削减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处理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作民事权益胶葛并由当事人申述之后进行的,其意图是作出判决。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授权别人以自已的名义施行法令行为的意思表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处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请求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力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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