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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23:40
交通闯祸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的,怎么处理?
有一事例:车主雇佣了一个司机开车,司机开车把人撞了,撞了今后司机下来就想救人,车主不同意,并要司机一起跑,并与司机将被害人从路中心抬到路边上,然后让司机开着车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逝世。车主定什么罪?评论中有的建议定包庇罪,有的建议定交通闯祸共同违法,笔者建议定交通闯祸的共同违法。司机交通闯祸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逝世的行为,归于刑法上的交通闯祸逃逸致人逝世。发作了交通闯祸,但人还没死,成果还没有发作,然后施行逃逸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逝世,所以车主的行为发作在违法过程中,并不是违法完成后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有的同志以为,交通闯祸罪是过错违法,以共犯处理指派逃逸的人违背共同违法的原理。不可否认,司机闯祸是过错的,但闯祸逃逸的行为是成心行为,车主施行的唆使司机逃逸并与司机将被害人抬至路旁的行为,与被害人逝世具有因果关系,契合共同违法的原理。这种状况归于理论上继承的共同违法,即别人施行一部分违法后,行为人始参加别人违法,共同对违法成果承当刑事责任。过错致人逝世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许现已预见到而轻信可以防止形成的别人逝世,掠夺别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闯祸罪,是指违背路途交通管理法规,发作严重交通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依法被追查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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