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1:06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仍是行政诉讼,法令都对他们规则了统辖规模,那么行政诉讼统辖法院应该怎样承认。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找到的相关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主体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用办法。
行政诉讼法是标准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它是规则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构成的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承认诉讼参加人的法令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令标准。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含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具有专门、完好法令方式的行政诉讼法典,一般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本质含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但凡在内容上归于规则行政诉讼问题的法令标准,不管其方式怎样均归于行政诉讼法的规模。
一、行政诉讼统辖法院怎样承认
1、一般统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则: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特别统辖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对此,《行诉法解说》第9条第l款规则: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则:“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和被约束人身自在地。所谓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接连寓居满1年以上的当地。所谓被约束人身自在所在地,是指公民被拘押、约束人生自在的场所的所在地。
二、法令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规模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可以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可以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根据以上介绍,行政诉讼的统辖是分为了一般统辖和特别统辖的,详细的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论述,而且还为我们带来了相关的法庭根据。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找到的相关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假如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主体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用办法。
行政诉讼法是标准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它是规则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构成的诉讼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承认诉讼参加人的法令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令标准。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含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具有专门、完好法令方式的行政诉讼法典,一般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本质含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但凡在内容上归于规则行政诉讼问题的法令标准,不管其方式怎样均归于行政诉讼法的规模。
一、行政诉讼统辖法院怎样承认
1、一般统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则: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特别统辖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对此,《行诉法解说》第9条第l款规则: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则:“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和被约束人身自在地。所谓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接连寓居满1年以上的当地。所谓被约束人身自在所在地,是指公民被拘押、约束人生自在的场所的所在地。
二、法令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规模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可以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可以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根据以上介绍,行政诉讼的统辖是分为了一般统辖和特别统辖的,详细的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论述,而且还为我们带来了相关的法庭根据。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找到的相关常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假如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