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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7:12

【土地使用权】怎么进行土地使用权租借挂号
我国上述规定是将土地使用权租借挂号作为物权化挂号的。其实,个人认为,将“土地使用权租借挂号”界定为他项权力挂号,在法令性质上有所不当,由于租借人与承租人之间构成的是债权债务联系,其行为结果并不发作物权改变或设定,即并不发作土地使用权法定权属人的改变,承租人获得的不过是土地使用权的承租权,在租借合同依法签定后,承租人便依法或依约获得承租权,而并非在请求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力挂号后才获得承租权,因而,严厉的讲它是合同挂号存案,而非物权他项权力挂号。
该挂号之意图,除为了便于国家监督控制土地使用权租借市场外,主要是维护好心第三人利益,如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贱价租借与乙,但未挂号存案,然后又将其土地使用权典当借款,银行在完成典当权时,因“典当不破租借”,只能保持收不回本钱的租借联系,而经过租借存案准则,银行彻底在签定典当合一起查验是否现已租借,并以此决议是否承受该项典当。因而,法令上只需赋予该合同挂号存案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即可,即未租借挂号存案的,典当权人完成典当权时,有权不予持续实行原租借合同,而关于现已租借挂号存案的,关于明知典当物存在担负仍承受担保的典当权人不予维护,即“典当不破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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