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继子女”和“养子女”二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6:14有个朋友问关于遗产承继中“继子女”和“养子女”二者别离享有哪些权力与责任?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呢?会不会杂乱的吗?其实并不杂乱的,有许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一些方面考虑,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遗产承继中“继子女”和“养子女”二者别离享有哪些权力与责任。
一.遗产承继中“继子女”和“养子女”二者别离享有哪些权力与责任
《婚姻法》
第24条【承继遗产】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第27条【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不得优待或轻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定。
(解读:也就是说,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只要构成了抚育联系,才发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比如说,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长时间一起的日子,继父或继母担负起了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或许对继子女予以日子上的照料、教育和维护的。就可以认定为构成抚育联系。)
《承继法》
第10条 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有承继权,且继子女有奉养继爸爸妈妈的责任。
1、继子女,承继继爸爸妈妈遗产的条件,是继爸爸妈妈对其现已构成了抚育教育联系,并且,继子女承继了继爸爸妈妈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承继亲生爸爸妈妈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承继权最大的不同之一。
【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有权承继、继爸爸妈妈的产业.这和养子女联系是相同的,继子女不必承当奉养、没有构成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的责任。】
2、养子女,收养联系一经建立,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之间的联系彻底适用亲生爸爸妈妈和子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联系,因而,养子女的承继权没有什么特殊性,并且从此他们不能再承继亲生爸爸妈妈的遗产。
【 养子女有奉养养爸爸妈妈的责任。】
继子女的构成是因婚姻联系.而养子女的构成是因收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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