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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339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9:3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则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作保障局: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则怎么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赞同,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则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刻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程。
二、该条规则的“非自己首要职责”事端包含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和非自己首要职责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端。其间,“交通事端”是指《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事情。“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路途”是指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范固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大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自己首要职责”事端确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分或司法机关,以及法令、行政法规授权安排出具的相关法令文书为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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