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9:16
前争夺罪是说不合法争夺他人的资产,那么我国刑法关于争夺罪是怎么样确认的呢?量刑规范是怎么样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争夺罪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乘人不备揭露攫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因而确认争夺罪的要素首先是争夺的是公私资产,而且数额是比较大的,依据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说规范,一般公私资产价值1000元即到达“数额较大”了;其次是留意差异争夺罪与抢劫罪的差异,其间两者最杰出的差异是争夺罪的违法客体相关于抢劫罪来说,是比较简略的,只限于公私资产,而抢劫罪还涉及到伤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一、争夺罪的确认
(一)“数额较大”的法定规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相关规则:
第一条争夺公私资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267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二)争夺罪的客体要件
争夺公私资产。争夺公私资产,有必要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违法,即数额较大是建立争夺罪的法定条件。因而,假如行为人争夺公私资产价值未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不构成违法,应当视为违背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的规则,争夺公私资产尽管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也能够革除刑事处分。
可革除刑事处分的景象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归于初犯或许被唆使违法的;
2、自动投案、悉数退赃或许退赔的;
3、被钳制参与争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争夺罪。例如,债务人多去债务人的资产以赔偿债务或完成债务的行为,归于民事纠纷,不应以争夺罪论处。
二、争夺罪与抢劫罪的边界
(一)两者的片面差异
争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开施行多去资产的行为,片面上都是处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为直接成心,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可是,两罪的根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损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而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差异。
两者的不同首要体现在:
1、侵略的客体不同。争夺罪侵略的客体是简略客体,即公私产业所有权。
2、违法客观方面的体现不同。争夺罪是不选用暴力、钳制等强制办法而公开攫取资产,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政或许直接将资产抢走。也即争夺罪的实施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施行为是复合行为。
(二)两者在争夺资产时对被害人损伤状况的不同
1、要看强力行为的效果目标和运用意图。
2、要看损伤是否是违法分子成心为之。
3、假如行为人行为前原本并没有方案适用暴力手法攫取资产,此刻应当直接依照抢劫罪科罪处分。
争夺罪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乘人不备揭露攫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因而确认争夺罪的要素首先是争夺的是公私资产,而且数额是比较大的,依据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说规范,一般公私资产价值1000元即到达“数额较大”了;其次是留意差异争夺罪与抢劫罪的差异,其间两者最杰出的差异是争夺罪的违法客体相关于抢劫罪来说,是比较简略的,只限于公私资产,而抢劫罪还涉及到伤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一、争夺罪的确认
(一)“数额较大”的法定规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相关规则:
第一条争夺公私资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267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二)争夺罪的客体要件
争夺公私资产。争夺公私资产,有必要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违法,即数额较大是建立争夺罪的法定条件。因而,假如行为人争夺公私资产价值未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不构成违法,应当视为违背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的规则,争夺公私资产尽管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也能够革除刑事处分。
可革除刑事处分的景象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归于初犯或许被唆使违法的;
2、自动投案、悉数退赃或许退赔的;
3、被钳制参与争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争夺罪。例如,债务人多去债务人的资产以赔偿债务或完成债务的行为,归于民事纠纷,不应以争夺罪论处。
二、争夺罪与抢劫罪的边界
(一)两者的片面差异
争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开施行多去资产的行为,片面上都是处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为直接成心,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可是,两罪的根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损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而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差异。
两者的不同首要体现在:
1、侵略的客体不同。争夺罪侵略的客体是简略客体,即公私产业所有权。
2、违法客观方面的体现不同。争夺罪是不选用暴力、钳制等强制办法而公开攫取资产,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政或许直接将资产抢走。也即争夺罪的实施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施行为是复合行为。
(二)两者在争夺资产时对被害人损伤状况的不同
1、要看强力行为的效果目标和运用意图。
2、要看损伤是否是违法分子成心为之。
3、假如行为人行为前原本并没有方案适用暴力手法攫取资产,此刻应当直接依照抢劫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