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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申请回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23:07
假如审判人员与案子有利害联系的,是不能参加到法庭的审判的,应当自行逃避,假如没有自行逃避的,有权请求逃避的人,是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逃避的。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损害的人,那么,被害人有请求逃避权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被害人有请求逃避权吗
被害人有请求逃避权。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判定人员、书记员存在应当逃避的景象而没有自行逃避的时分,能够依法向有关机关请求上述六种人员不得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逃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许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联系,因而也或许影响案子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逃避,不再 参加案子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子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实行过或实行过必定的使命或责任,因而或许 对整个案子或案子的某个现实已构成自己的观点。假如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子,就有或许会影响案子现实的正确确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逃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会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所谓其他联系,是指近亲属联系和利害联系以外的某种联系,比如往来亲近的上下级联系、同学关 系、朋友联系等等。别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案子,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而,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子从头审理时,也应自行逃避。
(5)承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有必要逃避。如有 上述景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请求逃避。如遇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能够请求复议一次。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被害人有请求逃避权,由于被害人也是当事人之一,假如发现审判人员与案子有利害联系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逃避请求。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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