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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9:34
审理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案子在适用法令和遵从的法令程序上具有双重性,除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则,遵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准则外,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遵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准则。在二者发作法令抵触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则的,能够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详细而言,审理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案子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举证责任的承当上,民事诉讼部分的举证责任实施“谁建议,谁举证”,不受行政诉讼法中被告负首要举证责任准则的束缚,行政主体仅就其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往往会与行政诉讼的被告在举证内容上发作重合,甚至于第三人替代行政诉讼的被告就相关问题举证,在此景象下,民事诉讼第三人出示的依据不得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依据,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不行发作搬运。可是行政诉讼被告提交的依据如与民事诉讼的第三人需求承当举证责任的内容发作重合或许有弥补含义,则能够成为民事诉讼部分的依据。
在诉讼权力上,民事诉讼部分当事人之间能够调停、宽和,被告有权提出反诉等,不受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则的约束。
在审判安排上,应当适用同一审判安排。在现在行政诉讼法没有修正,一切行政案子均由合议庭审理的情况下,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案子应组成合议庭,对行政部分与民事部分一起审理。
在行政诉讼的申述期限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抵触上,应当一起满意两种争议对时限的规则,即行政诉讼未超越行政诉讼法规则的申述期限,民事诉讼也未超越民事诉讼法规则的诉讼时效。关于行政诉讼已超越行政诉讼的申述期限但民事诉讼未超越民事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能够独自提起民事诉讼。反之亦然。
在审理期限上,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行政诉讼部分有必要在行政案子审理期限内审结,民事诉讼部分适用民事案子审理期限,均自各诉讼立案之日起核算。因为顺便诉讼自身是出于诉讼经济的视点考虑作出的准则规划,故在审理期限上也应有所表现,即除非顺便的民事案子具有案子严重、杂乱、疑问的景象,一般应与行政案子一起审结。
在判定时,一般应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部分一起判定,制造一份判定书,特别情况下也能够将民事部分分隔审理,独自判定或许调停结案。
在上诉时,假如当事人就行政部分和民事部分一起提出上诉,应当一起审理。如仅就判定书中的行政判定部分或许民事判定部分独自提出上诉,应当视为其承受另一部分判定内容,没有必要在二审中再行审理,相应的案子当事人能够退出案子诉讼。二审只需在裁判文书中对此予以告知即可。
在二审案子的检查中,有人建议对整个案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另一部分有过错的,应经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笔者认为应当差异当事人抛弃的部分是行政部分仍是民事部分作不同处理。假如当事人抛弃的是民事判定部分的上诉权,因民事判定对行政判定的成果没有影响,且当事人抛弃的民事权力是其能够自行处置的权力,故没有必要对民事部分再行检查;假如当事人抛弃的是行政判定部分,因行政判定对民事判定的正误有直接影响,且因为行政行为自身归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成果,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运用公权力活跃进行纠正,故二审能够对行政部分一起进行检查,即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行政判定有误,能够先间断二审民事案子的审理,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先行纠正该过错判定后,再行康复审理二审的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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