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过户的房产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2:41案情
张父逝世之后,张某与王某挂号成婚。随后经过公证处处理了张父的房产承继事宜,张母的房产赠与公证事宜。张某凭承继公证书与赠与公证书等资料,将张爸爸妈妈的2处房子过户至其名下。房产过户2年后,王某申述离婚,要求分张某名下的2处房产,本律师作为张某代理人应诉。
律师定见
张某获得房子有两个依据:其一,是张某经过法定承继获得其父亲的遗产;其二,是张某经过承受赠与获得其母亲的房产比例。
关于承继所得房产比例一切权归属,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承继法第二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因承继获得物权的,自承继开端时发作效能。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尽管承继公证与遗产房子过户时刻发作在婚内,但因承继现实发作在婚前,即张父在张某与王某成婚挂号前逝世,因而,张某在其父逝世之时就现已获得遗产的一切权,该部分产业归于张某婚前个人产业。
关于赠与所得房产比例一切权归属,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为夫妻共同产业,但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张母在处理赠与公证时清晰表明将其一切的房产比例赠与给张某(扫除张某爱人的共有权)。因而,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赠与行为尽管发作在婚内,但因张母清晰表明赠与张某个人,故张某赠与所得的产业为张某个人产业。
案子成果
庭审中,张某供给了2处房产的承继手续与赠与手续,并供给上述法令依据。王某的律师请求法院调取涉案房子过户档案资料后,经过法庭表明抛弃切割房产,并终究调停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