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自用的商品房可以按照对外销售的价格入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2:31
自用的商品房是否能够用对外出售的价格入账,这时,在管帐和税务方面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的,那么怎么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管帐方面:
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符合承认收入的条件,只能按账面本钱结转固定财物,不承认收入。
税务方面:
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事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31号)规则,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财物或用于捐献、资助、职工福利、奖赏、对外出资、分配给股东或出资人、赔偿债款、交换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钱银性财物等行为,应视同出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运用权搬运,或于实践获得利益权力时承认收入(或赢利)的完成。承认收入(或赢利)的办法和次序为:
①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商场出售价格确认;
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的商场公允价值确认;
③按开发产品的本钱赢利率确认。开发产品的本钱赢利率不得低于15%,详细份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3]89号)规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缔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租借、出借本企业缔造的商品房,自房子运用或交给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87号)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租借等商业用途时,假如产权未发作搬运,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本钱和费用。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