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停业/继停的办理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3:04一、事项描绘
本攻略适用于实施定时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歇业或持续歇业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纳税人递送的书面请求材料受理其歇业请求,并予以存案。歇业期满,体系主动复业,纳税人应如期处理税款交纳等事务。
二、处理根据
《税务挂号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施定时定额征收方法的个体工商户需求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处理歇业挂号。纳税人的歇业期限不得超越一年。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时定额征收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定时定额户发作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歇业陈述;提早康复运营的,应当在康复运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陈述;需延伸歇业时刻的,应当在歇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伸歇业陈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时定额征收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处理对比本办法履行。
三、处理条件
歇业:纳税人契合定时定额征收方法,库存发票现已缴销,并已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并提出合理歇业要求。使用税控收款器(机)的纳税人应对库存空白发票进行报废处理,中止开票,并与请求歇业当天之前完结抄报税作业。
继停:歇业期满不能及时康复生产运营的,应在歇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伸歇业挂号请求
四、处理期限
即时办结。
五、请求材料
《定时定额户歇业/继停/提早复业陈述书》(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