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9:49
[摘要] 合同相对性准则源自债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形式的一大特色,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一大基本准则。其意义是指合同仅对缔约方发作效能,除合同当事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力,也不承当合同上的职责。可是跟着社会的开展次准则逐步受到了应战,本文就合同相对性及其打破做简略的论说。[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打破 合同主体 合同职责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树立、改变或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矩和准则赖以树立的根底和条件,向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有必要根据的一项重要规矩。但是,跟着商场经济的呈现,商业贸易空前昌盛起来,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习惯实际的需求,进步社会经济运转的功率,各国都在必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能规模,合同相对性准则受到了冲击,呈现了许多破例情况,我将此称为合同相对性的打破”。一、合同相对性准则的建立及意义法令的拟定与经济的开展密不可分。合同相对性准则是合同自在准则延伸的必定,是自在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在意志在合同效能方面的表现。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被成为债的相对性”,该规矩最早起源于罗马法。[1]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况而言”。[2]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作效能,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作效能;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好触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作权力职责联系,不然合同无效。这一规矩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发作了很大影响,《法国民法典》就此作出了明文规矩,如第1119条规矩:任何人,在准则上,仅得为自己承受束缚并以自己名义缔结契约。”第1165条规矩: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世发作效能。”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虽未树立明文规矩,但在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务本身性质所决议的一种当然准则。在英美法系中,因为法令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系统,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矩在英美法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其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力职责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发作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3] 总归,合同相对性或债的相对性规矩,自罗马法以来,一向为两大法系所承认,虽然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相对性规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所区别,但基本上都以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首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作法令拘束力,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能根据合同向对方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联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职责,合同债务也首要受合同法的维护。王利明教授以为合同的相对性规矩包含了极为丰厚和杂乱的内容,首要表现为:(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联系只能发作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令、合同还有规矩以外,只要合同当事人才干享有某个合同所规矩的权力职责,并承当该合同规矩的职责,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建议合同上的权力。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力便是另一方的职责,而因为另一方承当职责才使一方享有权力,权力职责是彼此对应的。因为合同内容及于当事人,因而权力人的权力须依靠于职责人履行职责的行为才干完成。(3)职责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职责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之间发作,合同联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职责,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当违约职责。二、合同相对性的打破跟着商场经济的呈现,在现代商场条件下,因为买卖联系的杂乱化以及耐久合作联系的遍及,减少了合同当事人确实定性。为了完成一项合同,常常需求多方共同努力,需求树立新的联系并承受新的依靠联系或利益联系,真实履行合同的参加人能够包含协议之初的缔约人以外的当事人,如转包商、债务人等等。这样,第三人介入了本来的合同联系,法令无法忽视他的存在。推定合同联系有着清晰的、孤立的边界的合同相对性准则,就常常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了,这就需求创设种种破例规矩,以完成真实的公平缓正义。这种破例被成为合同相对性的打破”,其首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