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单位社保申报事项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0:23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则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含: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组织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员工名册及员工缴费状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规则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度申报后,其他月份能够只申报前款规则事项的变化状况;无变化的,能够不申报。
员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员工申报的事项包含:员工名字、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并申报交纳社会保险费。未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则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认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暂按该单位的运营状况、员工人数、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等有关状况确认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照规则结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